7月2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 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試行)。
文件指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供電公司實際上網電量為準,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網,按0.1元/千瓦時補助;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網,按0.05元/千瓦時補助,每個項目享受補貼年限3年
詳情如下:
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 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試行)
鄭政〔2023〕15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清潔能源開發利用,促進全市能源結構調整優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全市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利用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建立省(市)屬投融資平臺或具備實力的大型能源企業+政策性銀行+供應鏈企業+區縣(市)投融資平臺或戰略合作企業的“1+1+1+X”推進服務機制,為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提供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等綜合托底服務,加快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為構建清潔低碳的能源消費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充分評估當地屋頂光照資源和電力消納能力,秉持科學有序原則,客觀評估項目可行性,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率先示范。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發揮政府統籌引導作用,落實市場化運作模式,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參與屋頂分布式光伏資源開發建設。
優化服務,保障安全。簡化優化備案和并網流程,完善全流程工程質量規范和安全規章制度,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裝機并網容量138萬千瓦(見附件1),累計并網容量達到2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占全市電力裝機比重14%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加大工業建筑屋頂光伏開發利用力度
加快既有工業建筑屋頂資源開發利用,工業企業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既有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具備安裝條件的應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新建工業建筑,鼓勵同步設計和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各區縣(市)要以開發區、產業園區、高耗能行業為重點,結合光伏開發方案,持續開展既有工業建筑屋頂資源梳理排查,建立符合安全條件的屋頂資源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有序推進開發。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國資委,鄭州供電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積極推進公共建筑屋頂光伏開發利用
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充分發揮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機關辦公樓宇、學校、醫院、文體設施、城市展覽館、泵站水閘、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公交場站、候車室、國省干道休息區、道班等公共機構建筑、公共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支持光伏開發主體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參與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電費支付結算。鼓勵在大型商超、倉儲物流、商務樓宇、賓館酒店等建筑屋頂開發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大型商業企業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事管局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國資委,鄭州供電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綠色建筑領域的光伏開發利用
大力推廣綠色建筑,全市新建公共建筑應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特殊公共建筑星級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勵新建住宅建筑同步設計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符合條件的新建產業園區、公共建筑,在滿足技術、經濟性能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墻等構件替代傳統建筑裝飾材料。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人防辦、市事管局,鄭州供電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開發和創新光伏發電利用場景
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導向,鼓勵企業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及其附屬場所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支持農戶利用自建房屋頂、庭院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推動綠色用能。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利用車棚頂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為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提供“零碳”能源。
牽頭單位:市農委、市住房保障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資源規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鄭州供電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
(五)穩步推動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設施
加大新型儲能技術應用與推廣,鼓勵裝機容量6兆瓦以上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適度配建儲能系統。支持發展集中式電網側儲能項目,在光伏項目相對集中、上網電量較大的區域,按照區域裝機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儲能系統,大力推廣綜合能源服務市場,穩步發展用戶側儲能。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城建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鄭州供電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支持
屋頂分布式光伏投資企業依法建設、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手續完善,符合國家、省、市信用管理規定,履行合同較好的給予補助。
(一)支持范圍
利用自有住宅自建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利用工業廠房、大型商超、倉儲物流等非公共機構以及利用機關辦公樓宇、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
(二)補貼標準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供電公司實際上網電量為準,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網,按0.1元/千瓦時補助;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網,按0.05元/千瓦時補助,每個項目享受補貼年限3年。
(三)獎補辦法
1.按照先發電先受益原則,結合各區縣(市)年度目標任務,原則上只補貼計劃范圍內項目,對于超出當年目標部分,在電力消納能力范圍內的項目,順延下年度。
2.根據區縣(市)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鄭州航空港區及六縣(市)獎補資金由各區縣(市)承擔;市內五區、三個開發區及上街區獎補資金,由市與區按照1∶1的比例承擔。
3.每年1月31日前,項目業主向項目所在區縣(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資金補助申請(見附件2),并附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現場照片等材料。市內五區、三個開發區及上街區政府結合當地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情況,綜合核對驗收后,每年3月底前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申請,鄭州供電公司核定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量數據,市財政局負責將資金撥付至所在區(開發區)財政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鄭州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機制,成立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事管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國資委、市農委及鄭州供電公司共同參與的全市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重大事項,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監測制度,加強項目運行監測和信息歸集,提高光伏資源開發利用整體效益。
(二)強化綠色金融保障
鼓勵金融機構設計多元化金融產品,加大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鼓勵推行光伏、儲能等相關領域保險產品,通過多樣的綠色金融手段提高投資熱度,加大光伏建設進度。鼓勵金融機構對已納入各級財政補貼清單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所在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風險可控的原則,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
(三)優化項目服務
各開發區、區縣(市)應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項目服務,進一步優化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流程,開通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綠色通道。創新合作模式,調動社會資本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鼓勵市屬投資主體與大型能源企業合作,成立合資公司,推進屋頂光伏項目建設、運營、維護。
(四)做好消納保障
鄭州供電公司要優化配電網規劃設計運行,提高配電網智能化水平,簡化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流程,加強配電網升級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切實保障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大規模接入需求,實現應接盡接、全額消納。
(五)強化輿論宣傳
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各種媒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光伏應用常識,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的認知和支持,激發各類主體投資光伏項目的積極性。
(六)建立通報排名機制
嚴格落實市政府“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定期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情況進行通報排名。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訂完善,中央、省出臺相關政策,鄭州市遵照執行。與現有政策不一致的,項目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1. 各區縣(市)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任務分解表
2.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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