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山市發改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其中:用戶個人利用自有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請辦理個人項目備案;租賃他人產權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嚴格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非自然人身份申請辦理工商企業項目備案。
《意見稿》指出,以下8種情形禁止安裝光伏:
1、城市干道、國省道、鐵路、高速公路沿線兩邊50米范圍內的房屋。
2、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及其周邊可視范圍內的房屋。
3、屋面或周邊存在大量粉塵、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和腐蝕氣體的建筑。
4、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5年的磚混結構房屋,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磚木結構房屋。
5、屋面周邊有大面積遮光影響的建筑、樹木等。
6、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結構、屋面平臺)已經年久失修,存在結構等安全風險的建筑。
7、所在區域公用配變容量不足或低壓線路承載能力不足,無法滿足電網消納的。
8、存在其他不得安裝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日照、通風、采光等。
文件原文如下:
來源:京山市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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