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天津市貫徹落實<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具體舉措分工方案》,其中提到:
(一)優化汽車購買使用管理
各地區不得新增汽車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的地區因地制宜優化汽車限購措施。著力推動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便利二手車交易登記等已出臺政策落地見效。促進汽車更新消費,鼓勵以舊換新,不得對非本地生產的汽車實施歧視性政策。加大汽車消費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車位供給,改善人員密集場所和景區停車條件,推進車位資源共享利用。
1.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持續優化我市小客車調控措施,延續年度增投計劃,合理調整指標配置額度及方式,滿足市民用車需求。
2.促進二手車交易健康有序發展,加快制定出臺天津市二手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方便市民更新車輛。
3.鼓勵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汽車消費貸款首付比例、貸款利率和還款期限,擴大汽車消費信貸覆蓋面。
4.落實我市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實施方案,著力解決“津城”“濱城”核心區重點區域停車難問題,加快建成一批獨立占地、公建合建、綠化合建、廣場合建、操場合建、公交合建公共停車場(樓)。鼓勵利用空閑廠區、邊角空地、待建土地和具備條件的橋下空間等建設臨時停車設施。2023年新增泊位4000個。
5.舉辦汽車嘉年華、汽車下鄉、車展等活動促進汽車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區發放汽車消費券。推動武清區澳康達名車廣場項目開業運營。
(二)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
落實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等政策??茖W布局、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有效滿足居民出行充換電需求。推動居住區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優化布局并執行居民電價,研究對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動降低新能源汽車用電成本。
6.研究編制天津市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方案。按照適度超前原則,重點在居民小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干線公路沿線、交通樞紐等公共停車區域以及物流集散地配建公共充電設施。全面推行個人報樁的“充電樁聯網通辦”政策,繼續加大小區公共充電樁建設力度。推進落實新建住宅小區公共充電樁規范建設,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搭建天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綜合服務平臺,實現全市充電設施統一運行監管、運營分析,各企業充電設施互聯互通。2023年累計新增各類充電基礎設施不少于1萬臺。
7.落實峰谷分時及階梯電價政策,鼓勵用戶低谷時段充電。鼓勵電網企業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優先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充電配電網絡建設,新建居民區合理配置變壓器容量,加快老舊社區電力設施升級改造,滿足用戶直接裝表接電需要。
8.落實國家部署,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等政策。
9.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系列活動。落實商務部舉辦“百城千縣”汽車節暨新能源汽車惠農盛宴部署,舉辦天津品質消費農村行暨新能源汽車惠民巡回展,組織新能源汽車品牌展示,鼓勵適合農村使用的電動商用車、乘用車銷售,開展汽車試乘試駕、知識講座、團購優惠、保險減免等活動,持續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來源: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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