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宿遷市人民政府印發《宿遷市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重點招引新型儲能領域制造業企業。對科技含量高、節能環保優、帶動效應強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對于當期設備投資超億元的,在其竣工投產后,按照認定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00萬元。
以下為原文
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宿政規發〔2023〕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宿遷市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六屆二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宿遷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型儲能產業發展前景廣闊,是促進區域經濟綠色發展的有效抓手。為了搶抓新一輪窗口期和機遇期,促進我市儲能產業集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目標定位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立足我市產業發展實際,盡快引建一批儲能產業項目,初步建立儲能產業鏈條,不斷擴大儲能應用規模,從科技創新、推廣應用、金融支撐等方面全力強化支持政策,將我市打造成在國內儲能產業具有影響力的制造業基地。
二、支持重點
本政策措施重點支持電化學儲能、物理儲能、氫能等先進技術路線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藝裝備、電芯模組、電池管理系統、能量管理系統、變流器、系統集成、建設運營、市場服務、電池回收與梯次利用等重點領域。
三、支持政策
(一)加快項目招引建設。重點招引新型儲能領域制造業企業。對科技含量高、節能環保優、帶動效應強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由各縣區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對新招引的能為全市儲能產業發展起支撐性作用的行業龍頭企業和重要補鏈企業,對于當期設備投資超億元的,在其竣工投產后,按照認定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00萬元。(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企業科技創新。企業引進省內外先進技術成果在本市內轉移轉化的,按照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獎補;企業受讓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單項超過100萬元且科技成果在本市轉化的,按照實際支付額的15%給予獎補,每戶每年最高100萬元。圍繞產業鏈上關鍵技術需求,組織實施產業關鍵技術研發,對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生的研發費用給予30%補貼,最高300萬元。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獎勵50萬元。首次入選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屬于關鍵環節清單的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2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積極穩妥推進梯次利用產業發展和示范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企業提速提質。對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的獎勵20萬元,每新上一個10億元臺階再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100億元的獎勵200萬元。獲批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獎勵100萬元,省級獎勵30萬元;境內A股首發上市的獎勵300萬元。對進入統計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當年實施單個項目設備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按照入庫設備投資額8%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新命名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新獲批國家、省綠色產品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廣新型儲能應用。推進儲能規?;瘧?,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應按照功率10%的比例,通過自建、合建或者購買等方式,配套新型儲能。對于獨立新型儲能項目,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動我省新型儲能項目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3〕775號)要求,積極爭取省補資金。積極創建多元化的充、換電場景,滿足更多電動車主的用電和出行需求。加快對本地企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圍繞城市建設、民生改善、數字賦能等領域應用場景擇優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加大金融支持。充分發揮宿遷市產業發展基金、宿遷產發科技股權投資基金及各縣區相關基金引導作用,促進新項目落地轉化,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快速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新型儲能產業鏈上下游,為優質企業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鼓勵國有融資租賃、商業保理、擔保公司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健康發展,對成效明顯的,在金融服務相關政策上給予支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人才招引培育。加大對儲能領域人才的招引和培育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3萬元-200萬元“購房券”,3萬元-50萬元生活補貼。對申報入選“宿遷英才”雄英計劃的雙創人才,給予30萬元-100萬元項目資助,雙創團隊給予100萬元-300萬元的人才經費。優先推介申報省“雙創計劃”“333工程”“科技企業家”等人才計劃,向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等推薦投融資項目。(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高位統籌、上下聯動,扎實推進新型儲能產業快速發展。建立定期會辦機制,及時收集、協調、解決新型儲能產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建立行業發展專家智庫,從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機構聘請首席專家,常態化指導我市新型儲能產業發展。
(二)強化要素保障。對于先進新型儲能項目,優先列入省市重大項目,在土地、能耗等要素方面予以優先保障。提升幫辦服務水平,強化水電氣熱、金融、人才等要素資源支撐作用。優化項目審批程序,暢通新型儲能項目手續辦理“綠色通道”,全力推動儲能項目快審批、快建設、快達效。
(三)強化建設標準。儲能涉網設備應當符合電網安全運行相關技術要求。獨立新型儲能項目有效全容量下連續放電時間應當不低于2小時,采用鋰電池技術的在不更換主要設備的前提下完全充放電次數應當不低于6000次,充放電深度不低于90%,并選用技術成熟、安全性能高的電池,穩妥梯次利用動力電池。
(四)強化安全管理。引導新型儲能企業供給高安全、長壽命儲能產品。明確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加強市內儲能電站、用戶端安全管理,提升各有關單位的風險預警與安全防范意識。探索試行新型儲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積極引導我市儲能企業探索建立電池回收網絡渠道。
(五)強化集聚建設。面向新型儲能產業發展需求,繪制產業鏈“四張圖”“五清單”,通過政策激勵、落實機制、組織推進,加強項目對接,促成產業上下游戰略合作,強化產業鏈建鏈補鏈,支持我市重點企業布局儲能板塊,加速形成儲能材料生產、設備制造、系統集成、運行檢測等重點點位,加快打造完整產業鏈條。
本政策措施中各項獎補資金,項目招引建設中的“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相關資金部分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承擔,設備投資額補貼由市財政承擔,其他按照縣域企業由市、縣財政2:8比例分別承擔,市區企業由市、區財政5:5比例分別承擔。
本措施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本政策措施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政策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措施與本市其他政策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來源:宿遷市人民政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