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出臺《河北省新能源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立足河北省新能源發展階段,對發展規劃、開發利用、服務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范,為河北省新能源發展提供法治支撐和保障。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表示,《條例》是河北省開展創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對河北加快建設新型能源強省,構建穩定可靠、多能互補的能源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開展新能源立法是大勢所趨
“截至2022年底,河北省新能源累計并網裝機7289.2萬千瓦。其中風電、光伏發電合計裝機6652萬千瓦,位于全國首位。”近日,在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河北省能源局副局長羅玉辰表示。
近年來,河北省高度重視新能源發展,構建了風、光、水、火、核、儲、氫穩定可靠、多能互補的能源格局。
記者了解到,依托豐富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實現規模化發展。例如,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承德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風電制氫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海興光伏“領跑者”基地等一批國家級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及配套工程加快建設。冀北清潔能源基地列入國家“十四五”七大陸上新能源基地,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勢頭強勁。
同時,重大能源項目建設也取得多項新突破:世界首個具有網絡特性的直流電網——張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電網試驗示范工程建成投運;張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壓建成投運,有力提升了冀北地區清潔能源消納和輸送保障能力;被譽為世界最大“充電寶”的豐寧抽水蓄能電站實現并網發電。
然而,新發展階段也面臨著新問題、新制約,亟須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相關體制機制,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在此背景下,堅持問題導向和創新理念,河北省加快推進立法工作。“我們開展新能源立法,是大勢所趨、發展所需、經驗所成。”馬桂旺說。
推動“發、輸、儲、用”協調發展
立足河北省資源優勢和產業特點,《條例》將河北省重點發展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核能納入規范范圍,并分別對這幾種能源的開發利用進行了詳細規定。
馬桂旺指出,《條例》通過綜合施策,推進河北省新能源“發、輸、儲、用”協調發展。
在發電環節,《條例》突出優勢新能源產業,提出將重點發展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鼓勵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采用農光、林光、草光、牧光、漁光互補等模式或者結合礦山修復、生態修復等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鼓勵海上風能、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采取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等方式建設海上風力發電、光伏發電項目,探索多元化發展模式。
在輸送環節,《條例》注重提升配套送出能力,明確規定電網企業應當加強新能源發電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合理安排建設時序,確保送出工程與電源項目建設進度相匹配,保障新能源發電項目及時并網。
在儲能環節,《條例》推進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推進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建設,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布局新型儲能項目,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支持社會資源參與新型儲能建設,推廣新型儲能在電源、電網、用戶等環節的應用,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
在利用環節,《條例》加強新能源應用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全社會優先使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清潔低碳能源,引導京津冀增量數據中心及相關產業向風能、太陽能資源富集地區布局,支持以新能源供能為主的綠色大數據基地建設。同時,依托雄安新區、北京大興國際機場等新增用能區域擴大張家口、承德地區新能源電力消納,推動新能源電力京津冀協同消納。
產業發展或將再進一步
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對記者表示,“由于河北新能源裝機量比較大,所以消納問題比較突出,今后或會成為制約當地新能源發展的一個難題。”在此種情況下,發展源網荷儲、挖掘用戶側潛力以及讓儲能更好地配合發電側波動,都是未來需要創新和探索的主要領域。
多位專家表示,未來,隨著《條例》的落地實施,河北省新能源產業有望再向前邁進一大步。
據河北省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以《條例》為統領,河北省將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加快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積極推進已批復的14個、裝機規模達1255萬千瓦的大型風光基地開發,安全高效加快11個、裝機總量為1620萬千瓦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盡快實施海上風電規模化基地化發展,大力發展氫能產業,探索大數據、海水淡化等新能源應用場景創新,不斷提升新能源送出消納能力,確保《條例》落地。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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