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光伏電站報裝容量為25千瓦,實際裝機容量為45千瓦,屬于私自增容違約用電。”10月24日,汝州市供電公司營銷稽查人員通過無人機取證的方式,查處了汝州市一起低壓分布式光伏用戶私自增容的違約行為。
10月23日,該公司通過卓越服務集約監控平臺發現,客戶王某的光伏電站存在疑似超容發電現象。稽查人員核查系統檔案信息及備案信息得知,該客戶報裝容量為25千瓦,查詢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發現客戶發電功率最大可達40千瓦,極有可能存在私自增容違約用電問題。
該公司稽查人員到達現場后發現客戶光伏設備安裝在屋頂,且通往屋頂的通道已被封堵。稽查人員遂決定調配無人機,通過航拍高清圖像完成取證,確定客戶實際裝機容量為45千瓦。面對鐵證,客戶承認了私自增容的違約用電現象,并在違約用電通知書簽下名字。
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100條規定:未經供電企業同意,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將備用電源和其他電源私自并網的,除當即拆除接線外,應承擔其引入(供出)或并網電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該客戶私自增容20千瓦,追補違約使用電費10000元,并責令其拆除私自增容的設備。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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