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適當調整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正式發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江西省適當調整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機制。此次調整分時電價機制,對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沒有影響,整體上降低了執行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負擔。新實施的調整峰谷時段劃分、暫緩實施尖峰電價、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等措施,既有利于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也有利于重大節假日期間新能源消納。
具體變化是:在保持峰谷時長不變的情況下,將冬季(1月、12月,下同)早高峰時段由原9∶00~12∶00調整為8∶30~11∶30,提前半小時;冬季晚高峰時段(含尖峰時段)由原17∶00~20∶00調整為18∶00~21∶00,推遲一小時;夏季(7月至9月,下同)高峰時段(含尖峰時段)由原16∶00~22∶00調整為16∶30~22∶30,推遲半小時。
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峰谷時段,精準契合了電力系統負荷特性變化,有利于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此外,仍然保留尖峰電價機制,后續視電力供需緊張情況,并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適時予以恢復。
此次調整分時電價機制,通過暫緩實施尖峰電價、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等措施,可有效緩解企業經營壓力、減輕企業用電負擔。具體來看,首先是暫緩實施尖峰電價,尖峰時段(冬季18∶00~20∶00、夏季20∶30~22∶30)用電暫按高峰時段電價標準執行。其次,試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在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增設2小時午間深谷時段(12∶00~14∶00),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即在平段電價的基礎上下浮60%。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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