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仁賢
“十三五”期間我國新能源產業取得了可喜成績,創新技術不斷涌現,成本快速下降,光伏風電的出貨量、裝機量都領先全球,基本實現平價上網。雖然已經平價,但筆者認為當前我國新能源行業還面臨一系列困境,仍需要政策引導、法律支撐,仍需要系統性頂層設計。
一、落實我國“碳達峰 碳中和”生態目標,能源轉型是關鍵,法律完善是保障。
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碳稅法》,《能源法》今年剛被列入立法計劃,《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目前未涉及溫室氣體)都有待修訂。這些都涉及到大量頂層設計,不僅僅是價格問題。由于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大部分來源于能源行業,因此低碳能源政策將成為“碳中和”國策的關鍵因素。目前氣候危機已都有共識,但落地行動仍需大量法規、政策加以規范、引導。
二、我國能源秩序面臨著更加復雜的局面,需要政策引導。
長期依賴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消費者習慣了資源和電力的廉價和便利,而能源清潔化需要大力的政策支撐和大量的資金投入。在市場化改革駐足不前的情況下,終端電價被固化,產業鏈各種矛盾日益突出,如煤電產業上下游之間,光伏、風電產業上下游之間,傳統能源和新能源之間,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之間,新、舊政策之間,都存在著各種矛盾和博弈,這是能源轉型過程中的正常現象,但我們不能忽略的是能源轉型是有代價的,新能源雖然已經非常便宜,但由于光伏、風電等新能源是間歇式能源,必須與儲能技術、煤(水)電調峰、電網彈性等措施并用。因此,理順能源秩序和利益,厘定除了新能源以外的新型靈活電力系統總成本,并適度傳導至能源消費者,成為繞不過去的話題,須有強力政策加以規范。
三、平價后的新能源自身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困境,仍亟需解決。
首先,光伏、風電發電成本與各地煤(水)電標桿電價毫無關系,目前以各地燃煤基準價作為風光上網電價,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新能源發電的度電成本,取決于自然資源(風光資源強度)、當期初始投資、息稅及非技術成本,這個成本可能會高于當地煤電價格,也可能比煤電價格低,煤電價格本身也是波動的,風、光發電成本也完全不同,所以以煤電價格作為新能源上網電價是背離成本和市場常理的,按照光伏、風電及儲能的當期成本厘定、核準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已是大勢所趨。
其次,新能源行業面臨著嚴峻的地方保護威脅。由于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愈演愈烈,各地在資源合理分配方面也確實面臨一些難題,但這絕不是可以懶政的理由。目前地方普遍要求捆綁、落地制造業,要求額外投資,甚至搞起不公開的拍賣,坐地起價,導致產能嚴重過剩,并浪費大量人力物力,推高發電成本,企業苦不堪言。實際上強迫落地的制造業,由于當地并不具備優勢,大都淪為無效產能,同時也嚴重耽誤新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投產。這方面確實亟需頂層政策,給予明令禁止。
再次,新能源產業還面臨著土地、稅收、環保等一系列問題,需要政策統籌支持。光伏發電占地雖大,但均未硬化土地,25年后完全可以恢復原貌,發電場內沒有任何污染源,不改變土地性質,不影響泄洪和保護區功能。很多經濟欠發達地區正準備殺雞取卵,征收新能源項目高額的土地使用稅。風力發電除了機位、道路需要硬化,生態也是友好的,一些人總是和一臺正在旋轉出力、改善生態的風機過不去,因為它容易被感知,而對煤電廠煙囪產生的大量碳排放沒有概念,因為它看不見摸不著。一些地方的舊煙囪依舊冒煙,但正在改善氣候的風機卻被拆除。
最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用能問題也經常受到誤傷。隨著全國用能指標的縮緊,各地用能都有嚴格限制,由于工業硅、多晶硅、硅片、光伏玻璃等屬于高載能行業,目前有關部門并未制定綠色能源產業用能的豁免政策,導致能耗一刀切,行業已多次聲明光伏電池制備過程能耗僅為其發電總能量的5%以內,而且無污染、低排放。呼吁有關部門盡快解決光伏產業的用能悖論,對綠色能源產業鏈用能問題給予全力支持,確保供應鏈安全。
總之,平價時代來了,但今年新能源發展步伐卻大幅放緩,發人深省。無補貼的時代,我們仍需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層面做好頂層設計和引導,特別是在“碳中和”行動落地、理順能源治理秩序、放開可再生能源用地用能指標、杜絕地方保護等方面,仍需要國家層面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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