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了《浙江省關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和單位產品超能耗限額標準懲罰性電價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規定對八大高耗能行業(紡織、非金屬礦物制品、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造紙和紙制品、化學纖維制造、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和數據中心實行階梯電價及超限額加價機制:
階梯電價以重點用能企業超出年度基準能耗的超出部分折算成的等價電量,按照0-10%(含)、10%-20%(含)、20%以上三檔執行階梯電價,階梯電價實行年度“即超即加”制度。對于企業連續兩年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年加價標準分別提高至0.15元/千瓦時、0.25元/千瓦時和0.35元/千瓦時。
對于單位產品用能量超過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綜合能耗按當量值折算成用電量,按照超過限額能耗標準0-5%(含)、5%-10%(含)、10%以上三檔執行懲罰性電價加價。懲罰性電價實行“超過限額標準全電量加價”制度。企業兩年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年加價標準分別提高至0.15元/千瓦時、0.25元/千瓦時和0.35元/千瓦時。
從意見稿的主要內容看,浙江省發改委此舉旨在利用價格機制倒逼企業加強節能降耗和轉型升級。與之前各省“限電限產”相比,階梯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出臺也是“能耗雙控”的一部分,且更符合市場化特征,通過影響企業能耗成本進行管控,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加速制造業優勝劣汰。
不過,文件中有這樣一段話,為重點用能企業指明了方向——鼓勵高耗能企業提高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用能企業自發自用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可不計入綜合能耗核算。也就是說,只要企業使用足夠的光伏、風電電力,生產將不受“雙控”限制,也能降低用電成本,提升市場競爭力。
此前有媒體質疑,浙江沒有正確理解“能耗雙控”的含義,通過這一政策把“能耗雙控”變為“碳耗雙控”。但我們查閱國家發改委此前印發的《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就可以看到,該文件明確指出“對超額完成激勵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地區,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消納量不納入該地區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能源消費總量考核”。也就是說,浙江省對于能耗雙控的理解不僅沒有偏差,反而是更為深入的——在國家層面,能耗雙控是為了推動制造業升級,與推動光伏、風電等新能源利用并不矛盾。“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們向世界做出的莊嚴承諾,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目標,這也是我國制造業對歐美發達國家實現彎道超車的關鍵路徑之一。
綜上,我們認為,浙江省發改委的這份意見稿,可以說為全國各地政府如何更加合理的落實“雙控”政策作出了示范。作為光伏人,我們必須為浙江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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