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江蘇發改委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的通知》,就光伏市場化項目申報條件給出相關要求。
根據文件,本次申報主要為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應選址明確,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區以及無土地糾紛等。投資企業需在“江蘇省新能源管理平臺”進行申報,形成項目庫,項目庫分為儲備和實施兩種類型。
儲備項目應具備項目備案證,土地租賃協議,由各市縣發改委組織上傳項目基本信息。實施項目應具備已納入儲備庫并在申報平臺中上傳投資項目備案、簽訂租賃協議、配套新增調峰能力方案、項目建設承諾函以及市縣發改委出具各項相關文件等必備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配套新增調峰能力應為2022年1月1日后投產的項目,各項相關要求按照2021年下發的《關于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為準,即江蘇省長江以南地區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2小時,下同),長江以北地區原則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
此外,新增調峰能力方案為現役熱氣電或火電靈活性改造的,應提供與相關電廠簽訂的合作協議;配建新型儲能或購買貢獻儲能的方式需提供承諾土地以及調峰能力等情況。
各區市發改委組織所屬縣開展項目申報,各級審核期限不得超過5日,否則將自動通過。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15日。
儲備庫項目要及時開展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統設計工作,省電力公司要根據儲備庫項目及時開展整體接網規劃和研究。實施項目要合理確定并網時間,最晚在2024年12月底并網,如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遲半年。省電力公司要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布局服務光伏送出的重點網架工程。
具體文件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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