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湖南發改委印發《關于全省“十四五”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力爭做到在“十四五”期間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開盡開。
根據文件,湖南省規劃到2025年全省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500萬千瓦以上。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2021年湖南省12.5GW的風光累計裝機規模來看,未來四年湖南省風光新增規模為12.5GW。
在開發程序上,文件要求各州市政府在統一發改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部門和市級電網公司意見后,提出開發建設方案,報省發改委審批。開發建設方案中應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開發模式、開工及全容量并網時間等。項目建設可采取多能互補、源網荷儲一體化等開發模式,促進新能源與傳統能源協同發展。
湖南省已完成全省“十四五”風、光資源詳查和規劃項目庫的建設,原則上應從規劃項目庫中選取完全具備開發條件的項目納入本次開發建設方案,其中風電項目應于2024年底前全容量并網,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網。
在投資主體選擇方面,綜合考慮企業對湖南省產業發展、能源保供等經濟社會發展方面貢獻以及企業開發業績和信譽等條件,確定方案內項目投資開發企業。項目建設需先獲得省能源局的核準或備案,按照全容量并網時間倒排工期,盡快推進項目實施。
分布式光伏方面則是在納入國家試點的12個整縣試點的基礎上,待試點取得建設成效后再推廣至戶用屋頂及試點縣(市、區)以外地區,要按照"自愿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的工作原則推進。
在申報時間方面,方案報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于5月20日前(紙質版和電子版各1份)以市(州)人民政府名義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本次納入開發建設方案內的項目,未按方案明確的并網時間如期并網的,每逾期一個月上網結算電價永久降低0.01元/千瓦時;2020年底的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在建項目應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網,不能如期并網的采取相同懲罰措施。對于未按時間節點取得全部開工前置手續并實質性開工的項目,以及逾期12個月仍未并網的項目,將調出開發建設方案,調出建設方案的項目兩年內不再納入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方案,并將開發企業列入失信企業名單,兩年內不得參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申報。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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