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印發了《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進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工作方案》通知。這是全國首個出臺的省級“新能源+鄉村振興”方案,具有借鑒意義。
文件提出,2022年在吉林省9個市(州)以及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約3000個行政村開展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全省共計9034個行政村未開展鄉村振興工程,各縣(市、區)行政村數量以省民政廳提供數據為準)。每個行政村建設100千瓦風電項目或200千瓦光伏發電項目,2024年度實現省內全面覆蓋。
推進模式:省能源局根據省內情況,初步確定整市(州)推進與整縣(市、區)推進相結合的開展模式。按照各縣(市、區)所轄每個行政村風電項目100千瓦或光伏項目200千瓦建設規模,匹配縣(市、區)相應建設指標。
在松原市集中全市建設規模,整體推動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
在省內其余各市(州)以及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推薦能夠整合資金或與大型能源企業合作,具備接入條件的縣(市、區),未開展過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同時轄區內行政村超過2000個的市(州)可視實際情況推薦兩個縣(市、區),長春市、吉林市可基于以上情況增加推薦一個縣(市、區),開展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
項目將采取政府全資、企業出資、政府企業合資三種投融資模式。三種模式的收益分配各不相同。
政府全資。收益全部分配給村集體。按照風電3000小時、光伏1500小時測算,建設100千瓦風電項目或200千瓦光伏項目,每個村集體每年收益最高可達10萬元,至少持續20年。
企業全資。企業與政府簽定捐贈協議,扣除建設、運維、財務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贈給村集體。按照風電3000小時、光伏1500小時測算,原則上每100千瓦風電項目或每200千瓦光伏項目捐贈金額不低于3萬元,具體捐贈金額以實際發電小時數為準。
政府企業合資。政府出資部分,收益全部捐贈給村集體;企業出資部分,企業與政府簽定捐贈協議,扣除建設、運維、財務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贈給村集體,每個村集體每年收益約為3萬元-10萬元。
運維管理模式方面:政府全資建設的電站。以縣(市、區)為單位,由企業自愿按地區分攤省內鄉村振興工程項目相關工作。為電站前期建設提供技術支持,開展業務培訓,負責后期統一集中運行維護,保障電站安全平穩運行。
企業全資以及政府企業合資建設的電站。各出資企業負責參與的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此外,吉林省還明確本年度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建設規模將分批次下達,條件成熟一批,下達一批,首批擬于6月中旬正式印發。請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按要求組織推薦,論證項目具體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項目類型、建設規模、投資主體名稱,并將相關信息于6月10日前上報省能源局。
隨著深入貫徹“十四五”規劃,我國正在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其中,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光伏項目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迎來新機遇,“新能源+鄉村振興”正成為國家、地方政府著力推進的工作重點。
在5月30日發布的《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中,提到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充分調動農村農民發展新能源的積極性,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極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加強模式創新,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鼓勵村集體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通過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共享新能源發展紅利。
5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中,也提出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提高邊遠地區供電保障能力。發展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在條件適宜地區探索建設多能互補的分布式低碳綜合能源網絡。按照先立后破、農民可承受、發展可持續的要求,穩妥有序推進北方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推進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農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
2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表示,鞏固光伏扶貧工程成效,在有條件的脫貧地區發展光伏產業。推進農村光伏、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建設。
此外,1月6日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和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下發的《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中,提出鞏固光伏扶貧工程成效,利用農戶閑置土地和農房屋頂建設光伏發電,建設光伏+現代農業,采用離網型光伏發電+蓄電池供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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