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住建部印發《“十四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計劃“十四五”期間,新增建筑太陽能光伏50GW。七月份,住建部再次聯合發改委發布《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推進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建設,到2025年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推動既有公共建筑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
近期,各地對建筑光伏的支持政策頻繁落地,浙江、江蘇、安徽、上海、江西、寧夏等地相繼出臺文件,從裝機容量目標、建設標準、建筑光伏覆蓋率等方面支持建筑太陽能光伏建設。
其中浙江省響應最為積極,其下屬12個市縣區紛紛發布政策對不同建筑類型光伏提出安裝比例要求。浙江省也在《浙江省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按照“宜建盡建”原則,推動省級開發區(園區)、物流園區、特色小鎮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實施新建工業廠房屋頂光伏發電安裝“全覆蓋”,力爭到 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達到30%。
而據小編統計,截止目前,有不少于14地明確要求部分建筑類型需100%安裝光伏。
浙江溫州市
2021年9月22日,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印發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的通知。提出要:
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等現有建(構)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新建工業廠房屋頂安裝比例達到100%。到 2023年,爭取企業廠房安裝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40萬千瓦以上,建成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試點3個以上。
浙江海鹽縣
2月16日,浙江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布《海鹽縣整縣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規范新建建筑光伏項目建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建建筑均需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業、物流、商業綜合體等;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縣內國資企業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產業園區。
既有、新建工業廠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分別達到30%和80%,各類商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
各類學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各類醫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
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方應裝盡裝。
既有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達到20%以上,新建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要達到30%以上;
車站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應宜建盡建,鼓勵在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警示燈、交通標志燈、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設施領域推動光伏應用。
浙江永嘉縣
4月28日,永嘉縣人民政府發布永嘉縣工業百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3年,實施100項節能改造項目,騰出用能空間3000噸標煤,單位規上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6%,新建工業廠房安裝分布式光伏比例達到100%,新增光伏并網2萬千瓦以上裝機容量,實現工業領域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優化。到2023年,開展整縣分布式光伏建設試點1個。
浙江新昌縣
5月20日,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光伏“雙倍增”工作實施意見,提出全面推進公共建筑屋頂光伏。全縣現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大型車站等公共建筑屋頂、國有企業屋頂及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積實現100%安裝。兩年內完成光伏裝機1.8萬千瓦,2022年計劃建成1.5萬千瓦。
大力推進工商業建筑屋頂光伏。積極推進低碳(零碳)園區建設,加大光伏、綠電、儲能等新能源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加快工商業屋頂光伏建設。既有、新建工商業建筑可利用的屋頂安裝比例分別達到30%和80%,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
鼓勵推進居民屋頂光伏。在確保群眾利益的前提下,鼓勵在住宅小區、農村獨立住宅等不同居民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將清潔能源融入日常生活。“十四五”期間新增裝機0.5萬千瓦,2022計劃建成0.1萬千瓦。
浙江諸暨市
6月10日,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整市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新招商引資企業須100%設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各產業平臺工業廠房全面實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開發(“十四五”期間,存量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符合條件的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原則上要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進行能耗減量置換。全市新建工業廠房(含辦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在建設用地出讓時,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均必須明確規劃、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浙江永康市
9月2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推動既有建(構)筑物光伏改造。到2024年底,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公共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100%安裝,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增裝機容量55兆瓦以上;到2025年底,工商業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新增裝機容量130兆瓦以上;到2025年底,結合建筑節能改造和“美麗鄉村”建設,鼓勵戶用屋頂安裝光伏,城市居民、農村戶用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新增裝機容量15兆瓦以上。鼓勵村集體組織參與農村光伏建設,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光伏村”、“光伏鎮”建設。
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光伏建設。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屋頂應具備承載光伏發電系統能力,并同步設計,實現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建工業廠房要將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新建工業廠房項目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條件,實現可利用面積100%建設;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強化施工圖審查管理,在設計階段落實好規范標準及有關政策要求。到2025年底,新增裝機容量120兆瓦以上。
浙江瑞安市
6月6日,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清潔能源發展的意見,文件指出,重點推進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現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比例55%以上;車站、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屋頂45%以上;工商業建筑屋頂35%以上 ;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 6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 (建筑物)上空(構筑物上蓋物業的除外) 90%以上;新建工業廠房 100%;新建民用建筑(安裝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60%以上;未來社區 8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100%。
大力推廣居民屋頂發電項目。以市場化推進為主,充分利用新農村、移民小區等成片建筑和有條件的居民屋頂建設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至2025年,現有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30%以上,新建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40%以上。
浙江南湖區
6月15日,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到“十四五”末,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實際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裝機容量在40兆瓦以上。具體安裝比例要求如下:
現有建筑物(構筑物):車站、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區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商業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居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有條件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建筑物(構筑物)上空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
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新建工業廠房安裝比例達到 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新建居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等公共基礎設施安裝比例達到100%。
大力拓展工商業光伏應用,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和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均需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
浙江松陽縣
4月26日,浙江松陽發布了《松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實施重點見下:
既有、新建工業廠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分別達到30%和80%;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
各類商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各類學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各類醫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黨政機關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
特色小鎮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
車站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原則上100%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新建民用建筑推廣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
浙江金東區
2021年10月11日,金東區發布整區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圍繞“碳達峰、碳中和”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整區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四大工程。
其中,現有車站、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商業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新建單個平屋頂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驗收。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安裝比例達到100%。
各鄉鎮街道存量建筑屋頂安裝比例要達到60%以上。在滿足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都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項目屋頂面積大于1000平以上的需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安裝分布式光伏,否則新增用能指標不予優先考慮。零土地技改項目屋頂面積大于1000平以上的也需安裝分布式光伏,否則節能審查時對新增用能指標不予優先考慮,對未經節能批復即開工建設的技改擴產項目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江蘇蘇州市
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工作意見。意見指出:國資為主標準廠房100%安裝光伏;黨政機關、文體設施、學校醫院等梳理排查“宜建盡建”;年用電1000萬千瓦時以上的工業企業“宜建盡建”;年用電500萬千瓦時以上的商業企業“宜建盡建”;新建3000平米以上的工業建筑需同步設計安裝;重點梳理排查開發區、產業園區、高耗能企業,并有序開發;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流程“能并盡并”。
江蘇昆山市
7月15日,江蘇昆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工作意見的通知。推動工業建筑光伏規模開發。
按照“宜建盡建”原則,鼓勵在屋頂面積充裕、具備電網接入條件、電力負荷較大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連片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打造分布式光伏建設示范區。加快存量資源開發利用,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當量值)及以上或年用電量5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應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既有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具備安裝條件的,應100%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新建屋頂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業建筑,將分布式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土地供應條件以及施工圖審、竣工驗收等環節。高耗能行業和數據中心存量和新建項目,在滿足荷載條件、接入條件和安全條件前提下,應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新建產業園區應預留發展分布式光伏的荷載能力和配網容量。
江蘇無錫市
10月11日,江蘇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推進全市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意見發布,其中提出,扎實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到2023年底,各試點地區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50%以上;學校、醫院、村(居)委會、國有企業等公共基礎設施建筑物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40%以上;工商業廠房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30%以上,其中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準煤(當量值)以上的工業企業和年用電量1000萬千瓦時以上的商業企業100%安裝;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20%以上。
積極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光伏項目建設。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要達到100%;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應當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建民用建筑、農村戶用屋頂按相關設計標準應100%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等新能源發電系統。
上海
8月11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上海市能源電力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全面推廣光伏應用,分領域摸排全市光伏可開發資源,制定工業、公共機構、交通、公共建筑、住宅、農業等領域光伏+專項實施方案。積極推進道路隔音棚、光伏建筑一體化、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試點,啟動實施橫沙東灘大規模農光互補項目。在立項審批、土地出讓、施工圖審查等環節按“能建盡建”原則落實新建項目光伏開發,新建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公共機構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面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屋頂安裝光伏面積不低于30%,新建全影形隔音棚光伏全覆蓋。已建設施按以上標準對可利用面積實施改造,2025年前改造不低于50%,2030年前能改盡改。2025、2030年全市光伏裝機力爭達到407、700萬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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