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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23年優先支持新能源開發與新能源裝備制造一體化建設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3-01-29 09:45:32

1月28日,內蒙古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自治區2023年堅持穩中快進穩中優進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電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網,對納入相關規劃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項目開辟綠色審批通道。〔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草局、能源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支持新增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增配新能源規模,支持工業園區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勵燃煤機組靈活性改造,鼓勵自建、購買儲能或調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項目。

對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定位、產業鏈配套的重大示范項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區治理、礦區治理等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國家試點示范及鄉村振興等項目,支持建設一定規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項目。

對納入示范的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按照制氫量所需電量合理配置新能源規模。對氫燃料電池汽車發放新能源汽車號牌。

支持統籌推進新能源開發與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按照“空間分離、時間同步”原則,優先支持新能源開發與新能源裝備制造一體化建設。

詳情見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堅持穩中快進穩中優進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2022年堅持穩中求進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的通知》(內政發〔2022〕7號)同時廢止,請認真抓好落實。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堅持穩中快進穩中優進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好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五次全會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在穩中求進的基礎上穩中快進、穩中優進,推進實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確保經濟運行處于合理區間,提出如下政策清單。

一、推進農牧業優質高效轉型

(一)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1.實施優質高效增糧示范行動,安排110億元農業生產發展等資金,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

2.實施耕地保護與建設行動,對395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給予支持。對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實施1920萬畝黑土地保護性耕作給予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3.支持將符合條件的鹽堿地等后備土地資源適度有序開發綜合利用,開展鹽堿化耕地綜合利用,推動在鹽堿化耕地種植水稻、高粱等耐鹽作物。(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

(二)實施種業振興行動。

4.安排9000萬元資金,支持實施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良種化水平提升、優勢特色品種培育三大工程。(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科技廳、財政廳)

5.開展種業科技創新重大示范工程,安排1億元資金,繼續對草種業、奶牛、肉牛、肉羊、馬鈴薯5個優勢產業和雜糧、蔬菜、向日葵、甜菜等產業實施的14個項目,進行滾動支持。增加特色畜禽、作物等種業領域和優質飼草生產與收獲加工、天然草原改良與提質增效等草產業領域“揭榜掛帥”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農牧廳、林草局)

6.建立優良品種獎勵機制,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馬鈴薯優質新品種,年推廣面積在10萬畝以上的一次性獎補500萬元;年推廣面積在30萬畝以上的一次性獎補1000萬元。對通過國家審定的玉米、大豆等品種每個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

(三)實施奶業振興行動。

7.增加優質奶源供應,鼓勵新建規模化奶牛養殖場,推動優質奶牛擴群增量,對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頭規模化養殖場,依據新增奶牛存欄數量給予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

8.支持奶牛育種擴群增量。對具有奶牛和乳肉兼用牛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能夠培育出國際國內排名種公牛,并經考核達標的育種企業給予獎勵。對養殖場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產奶牛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

9.加大飼草收儲補貼力度,對奶畜養殖場和奶農合作社收儲飼料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

10.鼓勵擴大苜蓿草種植面積,對集中連片標準化種植500畝以上的種植企業(合作社、種植戶)給予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

11.支持乳制品加工企業提高生鮮乳加工能力,對國家和自治區級乳制品加工龍頭企業生鮮乳加工增量給予補貼、對3-5月份使用生鮮乳進行噴粉給予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

(四)推進農牧業全產業鏈發展。

12.安排40億元以上資金,支持建設農牧業優勢特色產業集群項目,鞏固提升奶業、玉米2個千億級產業集群,以及肉牛、肉羊、向日葵、羊絨、馬鈴薯、雜糧雜豆、小麥、蔬菜、飼草料和大豆10個百億級產業。(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13.扎實推進肉類生產,實施肉牛、肉羊、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支持調出大縣圍繞建設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實施方案有關任務,提高養殖效率和生產效益,鼓勵就地新建改建大型屠宰項目,配套建設畜禽產品精細分割、冷鏈加工及配送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14.支持皮革、羊毛產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集群、產業強鎮、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財政廳)

15.支持建立農牧業品牌目錄,鼓勵開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發展地理標志農產品,推動“蒙”字標認證,開展品牌宣傳推介。(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農牧廳)

16.繼續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支持試點旗縣(市、區)加快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對商貿流通企業建設、改造農畜產品預冷和貯藏保鮮設施,農產品批發市場轉型發展給予一定補貼;通過自治區內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盟市創建星級農貿市場。(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

二、推動工業調整優化升級

(一)培育壯大工業產業鏈。

17.對投資5億元及以上且當年投產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優勢特色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建設重點項目,按照貸款實際利息的3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一年貼息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18.對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按照實際完成關鍵設備軟硬件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19.支持節能技術改造,對年節能量2000噸標準煤以上(含2000噸標準煤)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打捆項目),每節約1噸標準煤給予200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大數據中心電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資額的1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淘汰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以盟市為單位,按照更換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20.支持節水技術改造,對年節水量5萬噸以上的節水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打捆項目),每節約1噸水給予10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21.支持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對新建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量1萬噸/年以上的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進行工業固廢和再生資源高端化、綠色化、循環化利用項目,每綜合利用1噸給予10元補助;再生資源中廢塑料、廢紙回收加工利用量在1千噸/年以上的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22.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自治區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節水標桿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3.對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典型應用場景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補。(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24.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每年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25.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貫標評定的企業,達到5A級、4A級、3A級、2A級、A級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26.對按照新化學藥品注冊分類申報審批或啟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給予補助。對按照化學藥品注冊分類申報審批的藥品品種,以受理注冊申請或批準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為節點;對啟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以受理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申請或者備案臨床試驗為節點,先行補助30萬元,對按新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注冊申請獲批或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再給予不低于總投入20%的后續補助,原則上單個品種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但對取得創新藥批準文號的藥品可適當增加補助金額。(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藥監局)

27.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和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二)做好現代能源經濟這篇文章。

28.支持煤炭優質產能釋放,提高發電供熱用煤中長期合同履約水平。優化電價政策,支持煤電企業提高發電出力。(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29.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電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網,對納入相關規劃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項目開辟綠色審批通道。〔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草局、能源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0.支持新增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增配新能源規模,支持工業園區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勵燃煤機組靈活性改造,鼓勵自建、購買儲能或調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1.對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定位、產業鏈配套的重大示范項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區治理、礦區治理等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國家試點示范及鄉村振興等項目,支持建設一定規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32.對納入示范的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按照制氫量所需電量合理配置新能源規模。對氫燃料電池汽車發放新能源汽車號牌。(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公安廳)

33.支持統籌推進新能源開發與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按照“空間分離、時間同步”原則,優先支持新能源開發與新能源裝備制造一體化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

34.持續支持清潔取暖工程建設和大氣污染防治。按照“以供定改”原則,對自治區電供暖年度接入規模進行統一規劃和接入。〔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

(三)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

35.有序淘汰國Ⅲ以下柴油老舊車輛,引導推廣新增和更新車輛使用新能源重卡,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車輛新能源車輛占比不低于85%,巡游出租汽車、網約車不低于1600輛。自治區本級新增和更新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40%以上,盟市新增和更新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平均達到30%。(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能源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

36.對新建改建新能源汽車及配套零部件重點項目,給予貸款貼息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37.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達到10%以上。新建居民小區配套機動車停車位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改造老舊小區時,對具備條件的小區增加停車位、建設充電樁。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排2億元專項債,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燃料電池加氫站建設。將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按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賃用地方式建設公共充換電站。〔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能源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38.完善公路服務區充電樁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實現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能源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四)支持工業園區提質增效。

39.支持低碳零碳示范園區建設,對自治區低碳示范園區、零碳示范園區,根據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納對應的能耗量給予獎補。(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40.安排自治區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固廢渣場、集中供熱、管網、標準化廠房等園區基礎設施類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41.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按年度對工業園區考核評價,對綜合實力考核評價靠前的工業園區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支持;對爭先進位、畝均效益、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招商引資等單項指標考核評價靠前的工業園區給予一次性500萬元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給予一次性最高2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對進入全國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及新獲批的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

(五)加強工業創新平臺建設。

42.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對新創建成為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研發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研發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研發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全國“質量標桿”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研發經費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

43.支持食鹽電子防偽追溯系統建設。對完成食鹽電子防偽追溯系統建設且接入國家食鹽電子防偽追溯平臺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44.對新創建的區域級、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給予獎補。對新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且與國家頂級節點實現互聯互通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創新應用的企業,依據應用效果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45.加強頂層設計,對生態環境領域自治區重點實驗室進行全面梳理,通過充實、調整、整合、撤銷、新建等方式對實驗室進行優化重組,推動提高實驗室質量。(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

46.支持企業進行數字化改造,對認定為自治區級以上的數字化轉型示范標桿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六)加大科研攻關力度。

47.繼續開展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試點,對認定為自治區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按照保費的8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48.安排2億元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示范重大工程建設。聚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東北振興、鄉村振興、數字經濟等重大戰略任務,組織實施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計劃,實施“雙碳”、稀土等領域科技創新重大示范工程,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揭榜掛帥”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

49.持續推進實施研發投入攻堅行動,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補500萬元。自治區自然基金加大投入,繼續支持智能制造領域開展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

50.對自治區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及相關人員,按國家獎金額度的5倍給予科研經費支持和獎勵。鼓勵企業對科研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對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中長期激勵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國有企業,發放的激勵收入據實計入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預算基數。(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

51.安排5200萬元資金,引導支持北斗產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軍民融合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52.將《國防科技成果轉化目錄》納入支持計劃。支持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應用,發布新技術產業化應用指導目錄,對列入目錄的重大技術創新成果在區內實現轉化應用的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七)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

53.開展先進工業企業評價活動,對自治區評定的工業技改投資先進企業、科技創新先進企業、節能降耗先進企業、數字化應用先進企業、“專精特新”先進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統計局)

54.對自治區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55.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梯次培育機制,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研發經費獎勵。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制度,引導科研人員精準服務企業科技創新。(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

56.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其申報職稱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57.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對參與試點的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含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工業互聯網平臺等)給予一次性獎補支持。按照不超過每家服務試點企業實際改造成本的20%且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進行測算,每個服務平臺最高獎補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58.實施中小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支持一批優質中小企業健全首席質量官制度,幫助和引導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59.安排3000萬元外經貿專項資金,支持自治區跨境電商發展。發揮跨境電商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數字化發展的積極作用,推動外貿優化升級。(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60.安排2000萬元外經貿專項資金,開展縣域外經貿破零增量示范工作,對經認定的縣域外經貿破零增量示范地區給予支持,通過持續優選扶持一批外經貿破零增量示范旗縣(市、區),立足現有優勢培育發展外向型產業。(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61.安排2000萬元外經貿專項資金,開展公共海外倉培育工作,按項目法給予支持,經過兩年培育、一年扶持,重點在RCEP成員國、“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和地區建設一批公共海外倉。(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三、促進服務業提質提效

(一)加快培育新興服務業。

62.支持技術經紀服務行業加快發展,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后補助支持;對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年度內累計促成技術轉移轉化交易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按照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

63.支持商務會展業發展,對中國—蒙古國博覽會等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主管部門及以上層級名義主辦的商務會展活動,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金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內蒙古貿促會)

64.按照首版次軟件取得知識產權或證書規定期限內截至申請時的實際銷售總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新開發的工業軟件(工業APP),按照研發該產品實際投入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65.安排專項資金鼓勵各盟市針對當地優勢產業、特色商品進行電商化改造,培育“小而美”網絡品牌,拓展線上營銷渠道。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具備條件的盟市、旗縣(市、區)開展電子商務共享云倉試點示范,降低電子商務企業綜合運營成本,帶動中小型電商企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66.繼續通過外經貿發展專項,實施全區口岸提升貨運量獎補政策,鼓勵各口岸進一步優化服務,提升通關效率。(責任單位:自治區口岸辦)

(二)加快發展物流服務業。

67.通過自治區內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開展網絡貨運產業試點。(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內蒙古稅務局)

68.鼓勵農村牧區客運貨運郵政快遞融合發展,給予國家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范縣投資補助200萬元,對承擔農村牧區客運功能的旗縣(市、區)客運站給予年度運營補貼20萬元,對投入運營的蘇木鄉鎮客運站給予年度運營補貼3萬元,打通農牧民出行消費“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內蒙古郵政管理局)

69.對新命名的全國“四好農村路”示范縣,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激勵資金;對新命名的自治區級“四好農村路”示范旗縣,給予500萬元一次性激勵資金。激勵資金主要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

70.按照補貼后區域內業務總體盈虧平衡和自主可持續經營等原則,以快遞進村單量、單件成本、派送距離和服務發生區域等為依據,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村業務服務,按照每單不超過0.3元,由各盟市制定實施差異化后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內蒙古郵政管理局)

71.列為國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且經驗收合格的項目,每個給予1000萬元資金獎補。延續對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程的企業獎勵,每年對評審合格且排名前五名的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

72.繼續對通行自治區內高速公路ETC客貨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繼續推行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償債能力的基礎上,探索實施適合本地區特點的差異化收費模式和配套政策措施。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三)加快恢復接觸性服務業。

73.繼續開展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試點工作,對國家級、自治區級試點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獎補。支持國內外具有影響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開設首店、舉辦首發活動,按照活動的宣傳推廣、場租和展場搭建總費用的50%,最高補助100萬元。支持商業綜合體等企業招引首店入駐,成功引進國際品牌每個補助10萬元,引進國內品牌每個補助5萬元。落戶內蒙古的首店可以選擇落戶、裝修、租房三種獎補資金,獎補金額從5萬元到300萬元不等。鼓勵盟市開展促消費活動,發放消費抵用券。(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

74.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旅游休閑城市、品牌旅游景區、度假區、鄉村旅游重點項目建設,支持旅游景區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支持重大文旅活動。(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75.安排2億元旅游發展資金,對創建5A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滑雪旅游度假地、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國家紅色旅游融合發展試點及國家5C、4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等項目給予獎勵;對自治區重點旅游項目予以支持;對打造國際國內影響力的重點文旅品牌活動予以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

76.安排4000萬元文旅商品傳承創新專項資金,支持“內蒙古禮物”文化旅游商品實體店、文化旅游商品開發、沉浸式演藝等項目,推動文化旅游商品傳承創新。(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

77.積極推進綠色商場創建,健全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商場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四)加快提升傳統服務業。

78.安排不低于50億元資金,加大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補短板力度,支持衛生健康、教育強國、全民健身、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托育、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及社會服務兜底等重大公共服務工程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

79.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力量增加普惠養老供給,對列入國家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的項目,居家社區型和醫養結合型按照每張床位2萬元給予支持,旅居型按每張床位1萬元給予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衛生健康委)

80.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工程,支持公辦機構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幼兒園、婦幼保健機構等建設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日托、計時托等普惠托育服務,對列入國家普惠托育專項的項目,按每個托位1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教育廳)

81.將社區養老、保潔、維修、生活配送等家政服務項目納入市政建設規劃。根據家政服務業企業規模、帶動就業數量、服務質量、運營規范度和獲得國家、自治區級榮譽稱號等情況,對家庭服務業企業分檔考核并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

82.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對新獲得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的服務業企業給予100萬元資助資金;支持中華老字號、內蒙古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商務廳)

四、強化要素支撐

(一)加強土地要素保障。

83.在盟市、旗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復前,“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依據,應符合“三區三線”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管控要求,并將項目用地布局及規模統籌納入在編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一張圖”(申報用地時由項目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附圖承諾)。(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農牧廳、水利廳、能源局)

84.在全區各類開發區內推行“區域評估+標準地”模式,確保2023年底前“標準地”在新增工業用地出讓中占比達到30%。(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85.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財政廳)

86.在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標準規范、投資強度,廠房結構安全,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容積率可提升至2.0以上。允許除特殊建設工程外需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零增地”技改項目先建后驗,依法依規報審。(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87.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前提下,支持風電光伏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對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的、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按原地類認定。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能源局,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

88.鼓勵風電光伏項目利用露天礦排土場、采煤沉陷區土地。對于因采煤沉陷無法恢復的農用地,根據變更調查技術規程標準符合變更條件的按現狀調查,上報國家予以變更。(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能源局)

89.在符合重大規劃前提下,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等新業態的,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二)加強能耗指標統籌。

90.全面落實新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政策,對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動力用能和原材料用能實行差別化的節能審查政策,在項目能耗強度影響評估中,對項目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予以核減。(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91.實行項目節能審查能耗強度標桿值政策,突出能耗強度導向,充分保障低能耗強度項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影響,引導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質量項目配置。(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92.組織實施自治區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加強能耗指標統籌,合理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能需求。(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

93.全區城鎮總體規劃區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3年底,全區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力爭達到20%。(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94.自治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三牧”主體,收取擔保費率原則上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不超過1%、500萬元以上不超過1.5%。對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達到一定占比的,按照其當年新增擔保額的1%給予風險補償。對當年收取融資擔保保費率降至1%(含)以下的,按照當年保費收入的10%給予保費補助。單戶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

95.支持農牧業經營主體融資,按照融資成本最高不超過8%的標準,重點對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牧民合作社等適度規模新型經營主體提供10萬元至1000萬元的擔保貸款。(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

96.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在產糧大縣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央和自治區分別承擔45%和30%的保險費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內蒙古銀保監局)

97.繼續發揮自治區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作用,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為糧食企業市場化收購糧食提供更大規模融資增信。(責任單位: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內蒙古銀保監局、農業發展銀行內蒙古分行)

98.加大產業基金對重點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2023年安排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4億元,以市場化方式支持先進制造業集群和產業鏈重大項目,產業基金規模力爭達到13億元以上。加快推動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基金認繳到位,重點支持新能源裝備制造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99.有效發揮流動性風險防控基金和紓困基金作用,加大助企紓困力度,緩釋企業剛性兌付風險。(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

100.有效應對大宗商品價格波動,支持推廣匯率避險政策及匯率風險管理產品,鼓勵銀行減費讓利,引導涉外企業樹立風險中性意識,提升企業匯率風險管理能力與水平。推動建立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政策性擔保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金融監管局、商務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101.鼓勵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嵌入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持續監督放貸機構按照要求明示貸款年化利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

102.鼓勵更多優質企業改制上市。對在內蒙古證監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對向中國證監會、滬深北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獲得受理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對在滬深北交易所實現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補;對在境外(香港、紐約、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獎補5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內蒙古證監局)

(四)加強人才政策支持。

103.優化人才落戶和子女入學政策,進一步完善人才落戶綠色通道及服務專員機制,對來內蒙古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和高層次人才子女,由盟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就近就便安置入學。(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

104.支持盟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持續做好公租房保障,基本實現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各地區可結合當地的人才引進政策,針對不同層次人才,確定保障性住房的具體保障范圍、保障標準和保障方式。穩步推進棚戶區改造,2023年計劃實施棚戶區改造1萬套。2023年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萬套。加快推進老舊小區改造,2023年計劃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1602個、21.03萬戶。繼續實施農村牧區危房改造,有效改善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05.實施重點產業鏈尖端人才獎勵制度,在首批打造重點產業鏈中,對年度研發費用不低于5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以上的重點企業中,年薪高于100萬元的研發一線人員,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表彰,其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旗縣(市、區)留成部分,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全額予以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統計局)

106.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新型研發機構,可使用自治區人才專項編制予以保障。對于科研成果具有創新價值、能力和貢獻較為突出的高層次人才,與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自治區補助15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編辦、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07.對“大國工匠”“北疆工匠”分別按照每人每年20萬元、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

108.推進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

五、優化發展環境

(一)減輕企業負擔。

109.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無分歧賬款一律清償到位,確保欠款動態清零。(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110.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按照現行車船稅適用稅額的50%征收。(責任單位:內蒙古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

111.落實城市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對運輸生活必需品、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產品、郵政寄遞等涉及民生物資的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配送車輛,給予優先通行權。(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內蒙古郵政管理局)

(二)優化市場環境。

112.在符合相關規定情形下,實現企業在屬地海關“申報、查驗、放行”,落實空運快件RCEP“6小時通關”要求。(責任單位:呼和浩特海關)

113.積極爭取國鐵集團增加內蒙古中歐班列開行計劃,鼓勵和支持增加開行線路。在口岸通關、鐵路作業等方面建立路企協作機制。(責任單位: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口岸辦,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

114.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支持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深化“蒙速辦·四辦”服務。實施“一網通辦”2.0建設,實現企業開辦、經營許可等高頻事項“一次辦”“掌上辦”“跨省通辦”。(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市場監管局)

115.持續提升重點項目代辦幫辦服務質效,為重點投資項目企業提供精準代辦、貼心幫辦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市場監管局)

116.對帶動力強的重點企業開展計量技術研究、標準制修訂、檢驗檢測、質量攻關、創新研發等質量提升綜合服務。推廣“蒙檢在線”服務平臺,加強宣傳推廣營業執照“一照通行”,實現企業身份識別和實名認證,全面應用電子身份認證和電子印章。(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117.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治理。聚焦行業協會,重點查處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委托事項違規收費、利用行業特殊地位強制收費等行為;聚焦水電氣暖領域,繼續加強水電氣暖亂收費檢查,強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價格監管,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聚焦交通物流領域,加大交通物流領域收費檢查力度,查處機場、公路超過政府指導價限定幅度、不落實降費優惠政策措施、對內涵明確項目重復收費等行為;聚焦金融機構融資環節和支付環節,重點查處與貸款捆綁強制收費、中間業務只收費不服務、不落實支付手續費減免政策等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118.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清理廢除歧視、妨礙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自治區公平競爭審查相關制度規則,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措施抽查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三)激發地方活力。

119.鼓勵各地區通過股權分配、稅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建重大項目,支持發展“飛地經濟”,按照采購規模,對產值、投資、稅收等經濟指標在產銷兩地進行分成核算。對落在先進制造集中區的項目按照集中區相關建設方案和政策落實。(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統計局)

120.按照各盟市優化營商環境評估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情況,對排名靠前的盟市在安排自治區基本建設預算資金時給予傾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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