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資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3〕103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我國首份系統部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工作的政策文件,為便于各有關方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接受采訪,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我國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設備大量應用,裝機規模穩居全球第一。隨著產業加快升級和設備更新換代,新能源設備將面臨批量退役問題。退役新能源設備屬于新型固體廢棄物,退役風電設備體積大、材料復雜,退役光伏設備具有較高資源價值。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意義重大,能夠有效利用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玻璃等再生資源,避免不規范利用處置帶來的土地占用和環境風險,是風電、光伏產業鏈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最后一環。當前,我國部分發電企業、設備生產企業、回收利用企業已積極探索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技術和應用場景,積累了一定經驗。但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退役設備處置責任不明確,專業化回收利用企業較少、商業模式不成熟,存在簡單焚燒和填埋廢棄風機葉片、光伏組件等現象。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2021年,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要求“推進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興產業廢物循環利用”。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加快培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聯合發布了《指導意見》,明確了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等。
問:《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標?
答:綜合考慮產業發展階段、設備類型、退役情況等因素,《指導意見》分2025年、2030年兩個階段,從責任機制、標準體系、技術創新、產業培育等方面提出了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工作目標:到2025年,集中式風電場、光伏發電站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基本建立,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相關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到2030年,風電、光伏設備全流程循環利用技術體系基本成熟,資源循環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資源循環利用能力與退役規模有效匹配,標準規范更加完善,風電、光伏產業資源循環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
問:《指導意見》部署了哪些任務?
答:《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構建覆蓋綠色設計、規范回收、高值利用、無害處置等環節的風電和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體系,部署了6方面重點任務。一是大力推進綠色設計。引導生產制造企業以輕量化、易拆解、易運輸、易回收為目標,在產品設計生產階段進行綠色設計。二是建立健全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要求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依法承擔退役設備處理責任,發電企業將廢棄物循環利用和妥善處置作為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的重要內容。要求落實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國有退役風電、光伏設備處理處置制度。三是完善設備回收體系。支持光伏設備制造企業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體系。鼓勵第三方專業回收、“一站式”服務模式。引導風電機組拆除后進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四是強化資源再生利用能力。鼓勵再生利用企業開展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精細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支持龍頭企業針對復雜材料加快形成再生利用產業化能力。五是穩妥推進設備再制造。積極推進風電設備中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變器等關鍵零部件再制造。穩妥有序探索在新能源運營維修領域應用再制造部件。六是規范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加大對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回收利用處置全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管力度。
問:《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指導意見》明確強化保障措施,從技術研發、資金政策支持、標準規范體系、產業培育等方面細化有關部署。一是加大技術研發力度。將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技術研發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重點專項。二是強化資金和政策支持。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項目。依法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將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納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為符合條件的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類項目提供融資便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專項支持政策。三是健全標準規范體系。研究制定風電和光伏設備綠色設計、綜合利用等標準規范。研究制定廢棄風電光伏設備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四是培育重點地區和企業。結合各地風電、光伏設備生產和退役情況,指導支持部分重點區域建設退役新能源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支持中央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率先加強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建設一批重點項目。
來源: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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