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25日發布公告就《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提出,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增量配電網的經營主體地位,支持依據其可再生能源供電范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
《征求意見稿》所稱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以下簡稱配電區域)是指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企業向用戶配送電能,并依法經營的區域。
根據《征求意見稿》,在一個配電區域內,只能有一家企業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和無歧視提供配電服務義務,退出配電業務時履行配電網運營權移交義務,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征求意見稿》提出,配電區域應按照行政區域或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總體規劃確定的地理范圍,結合電網存量資產分布劃分,具有清晰的邊界,盡量保持配電區域的完整性及連續性,避免出現重復建設、交叉供電等情形,影響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服務的落實。
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增量配電網的經營主體地位,支持依據其可再生能源供電范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備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防止以規避社會責任為代價營造成本優勢。
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企業依法享有所轄配電區域配電網投資建設及經營管理的權利。由非本區域配電網運營主體投資建設并運營的存量配電網資產,可通過以下方式處置:
(一)存量配電網資產產權單位通過資產入股等方式,參股擁有本區域配電網運營權的企業,共同運營區域配電網;
(二)存量配電網資產產權單位通過出售、產權置換等方式,將存量配電網資產所有權轉讓給擁有本區域配電網運營權的企業;
(三)存量配電網資產產權單位通過租賃等方式,將存量配電網資產租借給擁有本區域配電網運營權的企業運營;
(四)存量配電網資產產權單位按照企業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厘清配電網資產運營權。(中新經緯APP)
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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