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堅持可再生能源供熱優先原則,推動供熱系統綠色低碳轉型替代,有序開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燃氣供暖行動,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為助力本市碳達峰目標實現,近期,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等十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全面推進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推進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發展成效
自2019年本市推出新能源供熱支持政策以來,全市新能源供熱進入快速發展期,應用形式不斷豐富、管理機制逐步完善,供熱規模穩步提升,先后建成了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地源熱泵供暖(制冷)項目、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地源熱泵供暖(制冷)項目,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三大建筑地源熱泵供暖(制冷)等一批示范項目。截至2022年底,全市新能源供熱面積累計達到1.06億平方米,每年可替代燃氣約8億立方米,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70萬噸,節能減排效果顯著。
(二)資源條件
北京新能源供熱資源儲量豐富,是少數擁有地熱資源的首都之一。北京中深層水熱型地熱資源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區(含延慶盆地),包括良鄉、李遂、延慶和鳳河營等10個地熱田,平原新城絕大多數為淺層地源熱泵適宜區,推動新能源供熱規模化發展具備良好資源條件。
(三)政策背景
從政策層面來看,國家、本市均明確提出要積極支持新能源供熱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因地制宜推動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能供暖;要鼓勵各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出臺有利于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財政金融政策。北京市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要加強對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支持。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大力發展新能源供熱是實現碳達峰目標的重要抓手。推動新能源供熱發展,有利于減少供熱領域碳排放。根據《實施意見》提出的2030年新能源供熱面積占比15%的目標測算,預計到2030年可累計減少碳排放330萬噸左右。隨著新能源供熱規模的繼續擴大,減碳效果還將進一步提升。
大力發展新能源供熱是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鼓勵發展新能源,可有效改善能源結構,并隨著新能源供熱技術進步和市場完善,新能源供熱能力和規模有望進一步提高。
大力發展新能源供熱是加快本市供熱系統重構的重要路徑。本市供熱熱源品種單一,化石能源占比較高。支持新能源供熱發展,構建分布式與集中式結合的多能耦合供熱系統,有利于改變單一燃氣供熱的熱源結構,推動供熱系統重構,更好的保障城市供熱安全。
三、政策制定主要考慮
本政策的制定主要有四方面的考慮,即貫徹一條主線,緊抓兩個關鍵,聚焦三個重點,做好四個保障,推動本市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
“一條主線”,即貫徹綠色低碳發展主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能源資源稟賦,深入推進能源革命,統籌發展和安全,大力發展新能源供熱,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多能耦合、互聯互濟、智能高效的供熱系統。充分發揮新能源在供熱中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兩個關鍵”,即緊抓發展規模和發展質量兩個關鍵。推動新能源供熱多場景應用,實現新能源供熱多元有序發展。到2025年,力爭新能源供熱面積占全市供熱面積的比重達到10%;到2030年,力爭新能源供熱面積占全市供熱面積的比重達到15%。推動新能源供熱項目高標準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比例應用、高水平管理。
“三個重點”,即聚焦完善管理機制、優化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發展三個重點工作方向。管理機制方面,優化中深層地熱礦權辦理流程,明確中深層井下換熱項目審批機制。發展方式方面,鼓勵地熱資源按區塊整體開發利用,支持新能源與常規供熱設施耦合應用,構建互聯互濟的新型供熱系統。產業發展方面,擴大傳統新能源供熱技術應用場景,鼓勵新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迭代升級,加強新能源供熱市場機制建設。
“四個保障”,即加強規劃引領、政府引導、部門聯動、宣傳推廣等四個方面的工作,保障政策落地。規劃引領,加強新能源供熱發展目標與各級規劃的有效銜接,推動新能源供熱應用占比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及地塊綜合實施方案等規劃文件。政府引導,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創新開發利用模式,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新能源供熱項目建設,激發新能源供熱市場活力。部門聯動,明確發展改革、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構建良好的部門聯動機制。宣傳推廣,開展新能源供熱有關法規、政策、標準的宣貫和培訓。
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包括總體要求、推動多場景應用、實現多元有序發展、促進產業發展壯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政策支持、保障措施七個部分。
在發展目標上,提出到2025年,力爭新能源供熱面積占全市供熱面積比重達到10%以上。到2030年,力爭新能源供熱面積占全市供熱面積比重達到15%以上。
在具體舉措上,推動多場景應用方面,明確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產業園區、農村地區不同建筑類型,適宜的新能源供熱技術形式。實現多元有序發展方面,明確了淺層地源熱泵、中深層地熱、余熱、生物質能、集中式空氣源熱泵等不同技術類型,適宜的發展區域。促進產業發展方面,提出要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不斷拓展新場景,加快技術成果轉化和迭代升級,完善市場機制建設,探索新能源供熱新模式。提升管理水平方面,提出要優化規劃布局,明確項目審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務效率,強化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完善政策支持方面,鼓勵新能源供熱規模化發展、高質量應用,加大對新能源供熱新技術、新場景綜合應用的支持。
在保障措施上,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提出要加強部門聯動,做好規劃銜接,夯實屬地責任,加大宣傳力度。
五、政策亮點
(一)鼓勵多技術多場景應用
《實施意見》鼓勵采用淺層地源熱泵、再生水(污水)源熱泵、中深層地熱、生物質供熱、城市和工業余熱利用等多種新能源供熱技術,支持將各類新能源供熱技術應用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產業園區、農業農村等場景。鼓勵拓展展新能源供熱技術在新基建、新型基礎設施等新能源供熱(制冷)場景的應用,支持二氧化碳制冰、氫能熱電聯供等新技術試點應用。
(二)強調科學合理規劃布局
《實施意見》提出統籌開展新能源供熱資源的詳細勘查工作,對本市新能源供熱的可開發資源量進行綜合評價。按照資源稟賦條件和供熱需求,優化新能源供熱設施布局,實現新能源供熱資源科學有序開發利用。同時提出新能源供熱發展與國土空間規劃、各類相關專項規劃充分銜接,將新能源供熱比重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各區和重點功能區的規劃以及鎮域(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的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等規劃文件中。
(三)提高政府辦事服務效率
《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主管部門職責分工,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職責明確的協同推進機制。針對再生水(污水)源熱泵供熱項目、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供熱項目、中深層井下換熱型地熱供熱項目等多種類型的新能源供熱項目,提出了明確的管理要求,明確可應用新能源供熱項目周邊公共綠地、城市綠隔等場地作為打井區域,并對不同項目的立項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審批的相關要求予以明確。
(四)支持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
《實施意見》鼓勵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建設企業牽頭、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撐、各類創新主體協同的創新聯合體,聯合開展關鍵設備研發。鼓勵傳統能源企業、裝備制造企業、城市熱力企業強強聯合,培育新能源供熱龍頭企業。鼓勵整合新能源供熱市場資源,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特許經營等市場化合作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供熱企業(項目)申請貸款貼息和優惠利率融資給予支持。積極推動新能源供熱項目納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
(五)加強規范化標準化管理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設計階段關鍵技術把控,強化項目工程建設質量控制,提高施工、監理專業水平。對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的新能源供熱項目,鼓勵由具備相應資信的專業機構進行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提出完善本市地熱能、再生水(污水)資源、生物質能、空氣能以及新型綜合能源基礎設施等新能源供熱相關領域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明確設計、施工、運行等階段的標準要求,切實提高新能源供熱系統應用水平。
(六)給予新技術新場景投資支持
《實施意見》提出按照新能源供熱裝機情況、新能源供熱新技術應用、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建設等不同形式,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供熱項目給予一定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進一步降低企業投資成本,滿足新能源供熱規模化發展、高質量應用的新要求。
1.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內涵有哪些?
一是高標準規劃。明確各類新能源供熱形式的適宜開發區域,做好供需匹配銜接,形成全市新能源供熱資源的“一張圖”,實現新能源資源科學有序開發利用,在新能源供熱設施建設布局上實現“因地制宜、應用盡用”;將新能源供熱比重納入各級規劃,并在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等規劃文件中明確新能源供熱應用形式。
二是高質量建設。逐步完善各類新能源供熱的設計標準和工程規范;推動新能源供熱系統與建筑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加強新能源供熱項目設計階段關鍵技術把控,強化項目工程建設質量控制,提高施工、監理專業水平;構建新能源與常規能源有機融合、分布式與集中式供熱互聯互補的新型綜合能源供熱系統,提高供熱系統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高比例應用。拓展新能源供熱的新技術和新場景,因地制宜應用多種新能源供熱形式;擴大新能源供熱規模,提升新能源供熱在全市供熱面積中的占比;落實禁限目錄相關要求,提高新能源供熱系統的裝機占比,著重強調新能源供熱滿足基礎供熱負荷的運行要求。
四是高水平管理。加強新能源供熱全過程管理,落實新能源供熱應用盡用的優先原則;建立各部門聯動機制,簡化優化新能源供熱在礦權、取水許可、公共綠地打孔等方面的審批手續,提高項目審批效率;明確屬地政府工作職責,確保新能源供熱安全穩定運行。
2.新能源供熱的支持范圍是什么?
納入本政策的新能源供熱技術類型包括:淺層地源熱泵(不含水源熱泵),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中深層井下換熱型地熱,再生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生物質供熱,城市和工業余熱利用(鼓勵優先應用低碳熱泵技術),綠電蓄熱,綠氫供熱,集中式空氣源熱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熱系統。
納入本政策的新能源供熱建設投資包括:新能源供熱系統的取熱裝置及配套設施,供熱設備機房,熱泵機組及配套設施,供熱設備機房至用戶建筑間一次管網,與綜合能源站同步建設的儲能、光伏系統,智能控制監測系統等。
3.新能源供熱支持標準是什么?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新能源供熱項目給予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
企業投資項目。對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達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熱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裝機占比30%至60%(不含)的給予20%資金支持;對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術應用項目、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資金支持。對與新能源供熱項目配套建設的蓄熱(冷)系統、太陽能補熱等設施給予熱源同比例的資金支持。
政府投資項目。對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其中與主體建筑配套的新能源供熱系統,優先由企業投資建設,并按照企業投資項目給予支持。對于不具備企業投資條件的新能源供熱項目,給予與主體項目同比例的資金支持。
4.本政策預期成效有哪些?
本政策的實施,可降低供熱領域燃氣消費,推進供熱系統重構和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加速能源結構綠色轉型,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到2025年,實現新能源供熱面積1.45億平方米目標時,每年可替代燃氣10億立方米左右,減少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約220萬噸。到2030年,實現新能源供熱面積2億平方米目標時,每年可替代燃氣14億立方米左右,減少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約300萬噸。
政策的實施,對于加快新能源供熱市場化進程、促進新能源供熱技術進步、加快新能源供熱產業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來源:北京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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