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18日消息,為進一步優化水泥玻璃行業產業布局,促進市場供需動態平衡,推動水泥玻璃行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形成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并于6月18日起予以公示。
其中提到,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確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置換。新建生產線能效必須達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要求的水泥玻璃行業能效標桿水平。
《辦法》同時擬明確:能效水平達不到最新版《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基準值要求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不能用于產能置換。連續兩年每年產量不足年產能30%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產能和連續停產三年及以上的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不能用于產能置換。未開展產能置換的光伏壓延玻璃生產線產能,或不超過150噸/天的工業用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也不能用于產能置換。因不可抗力原因被地方政府要求停產超過三年的平板玻璃生產線,其產能于2025年6月底前可用于置換,2025年6月底后將不能用于置換。
其中在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比例方面,《辦法》提出,位于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實施平板玻璃產能置換建設項目置換比例分別不低于1.25:1和1:1,產能置換比例按建設地點區域界定。光伏壓延玻璃項目可通過產能置換予以建設,置換比例按照上述規定執行,該產能可用于再次置換。
意見和建議反饋期限為2024年6月25日前。
來源:新華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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