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工信部對《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中提到,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及生態保護紅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光伏制造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拆除關閉,或嚴格控制規模、逐步遷出。生態保護紅線內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設施嚴禁擴大現有規模與范圍,項目到期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生態修復。引導光伏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以下為原文
公開征求對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及公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光伏制造行業管理,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對《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本)》進行修訂,形成《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7月15日前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
電話:010-68208264
傳真:010-68271654
電子郵箱:wangxun@miit.gov.cn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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