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到“十四五”末,平湖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600兆瓦以上,實際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裝機容量在40兆瓦以上。
扶持政策方面,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下同)并網的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區等公共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對“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電價補助。對居民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裝機補助,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千瓦的一次性補助。
此外,近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也發布了關于《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到 2025年,寧波市光伏產業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骨干企業市場競爭能力明顯增強,產業鏈配套協作能力顯著提升,光伏發電成本下降明顯,全市光伏產業產值超過260億元,光伏發電裝機規模確保達到500萬千瓦,力爭達到570萬千瓦,打造國內重要的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高地。
同時繼續對利用農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新農村集中連片住房、城鎮高(多)層住宅小區、公寓、保障性住房、別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頂和農村村級組織集體屋頂、城鎮社區公共建筑屋頂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實施補貼,市級財政對2021年至2025年期間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按0.45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并網發電之后第二個完整抄表月起12個月。
寧波各區縣(市)“十四五”光伏發展目標(單位:萬千瓦)
全文如下:
原標題:0.2元/度、0.45元/度!浙江寧波、平湖發布光伏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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