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高集團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與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在湖南省范圍內合作開發風電/光伏/儲能等發電項目;雙方共同合作推進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初步確定建設規模不低于100MWp。
合作框架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基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具有新能源產業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等優勢,結合長高集團完整的項目全過程開發建設資質與能力。雙方將在湖南省范圍內合作開發風電/光伏/儲能等發電項目,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提高競爭力。
2、雙方共同合作推進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初步確定建設規模不低于100MWp。
3、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充分發揮自身投資運營能力,長高集團負責項目所在地方關系建立與協調,推動項目落地與實施,完成本項目所產生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工作。
4、長高集團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能源局《關于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開展項目開發工作,原則上應達到示范項目標準。
5、長高集團負責對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全區轄區內屋頂資源進行調研統計,并按照國家電力投資集團的要求開展雁峰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方案的編制工作。
6、長高集團負責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開發策劃和咨詢服務工作,雙方根據項目開發和推進情況,另行協商簽訂咨詢服務協議。同等條件下,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優先選擇長高集團承接項目EPC建設。
7、長高集團應保證用于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的建筑物質量(包括但不限于屋頂的產權、承重荷載、安全性等)應滿足國家電力投資集團的相關要求。長高集團應及時與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溝通項目開發信息,雙方共同確定擬開發項目的可行性。
8、項目開發成功后(以完成項目備案及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為準),根據項目開發和實施進度情況,雙方另行商討簽訂合作協議,共同約定項目合作具體范圍及相關費用。
9、項目開發成功并簽訂合作協議后,長高集團因項目開發實施所產生的必要費用經雙方共同審核確認后可納入項目公司承擔。
長高集團表示,此次公司與國電投湖北分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的目的是為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在湖南省范圍內合作開發風電/光伏/儲能等發電項目,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提高競爭力。有利于推進公司新能源業務的開展,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對公司新能源產業布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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