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如下: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海域立體設權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及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規范海域立體開發活動用海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海域立體設權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根據《自然資源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第2號)要求,現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征求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1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管理司(郵編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
hdhys_tsyt@mail.mnr.gov.cn。
2023年6月1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海域立體設權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及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規范海域立體開發活動用海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海域立體設權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2021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要求“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
目前,海上光伏、海上風電、跨海橋梁用海、養殖用海、溫(冷)排水用海、海底電纜管道等在實踐中均存在立體交叉使用的情況。沿海不少地方針對不同類型用海活動,開展了海域立體設權管理,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部分省份已制定出臺了海域立體設權的政策文件,奠定了一定工作基礎。為積極穩妥推進海域立體設權工作,亟需在國家層面出臺指導性文件。
二、主要內容
《通知》重點就立體設權工作總體要求、可否立體設權的用海類型、空間規劃管控、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審、項目用海審批、不動產登記、海域使用金征收、加強用海監管等八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海域立體設權工作總體要求。具體把握依法依規、穩妥有序;節約集約、生態優先;分類管理、適度兼容等要求。
二是明確可否立體設權的用海類型。填海、海底礦產資源開發、軍事用海等特殊用海,不予進行立體設權。鼓勵對海上光伏、海上風電、跨海橋梁、養殖、溫(冷)排水、浴場、游樂場、海底電纜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場館等用海進行立體設權。其他用海經嚴格論證具備立體設權條件的,也可進行立體設權。
三是加強空間規劃對立體設權用海的引導和約束。各地在編制海岸帶空間專項規劃中,對海域立體開發提出具體的指導和管理要求,并在海洋功能分區中予以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海洋功能立體分區。立體設權的用海項目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海域功能,原則上不能影響海域基本功能的發揮。
四是加強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審。對立體設權的用海項目,在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審中要重點關注立體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利益相關者協調一致性,海域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劃分,空間范圍、用海年限界定的合理性,明確宗海平面界址和高程、空間分層等信息。
五是規范立體設權項目用海審批。在審查已設定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進行立體使用的,應與原海域使用權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后按程序辦理用海手續。在審查未設定海域使用權的海域,不同用海主體,同步實施進行立體開發的,應確保用海主體協商一致。
六是做好立體設權海域的不動產登記。明確了申請人在辦理海域立體設權不動產登記時,應提交的具體材料。在已確權登記的海域進行立體設權的,應當先辦理原海域使用權的變更登記,再辦理新設海域使用權的首次登記。
七是規范海域使用金征收。立體設權的用海項目,按照“一物一權、一證一繳”的方式征收海域使用金,不得違規減免海域使用金。《調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財綜〔2018〕15號)施行前已設立的海域使用權因立體設權需完善空間范圍信息的,仍執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
八是加強立體設權項目用海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海域立體開發活動監管,確保海域資源有序開發、合理利用。
來源: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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