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項目前期工作方面,再次強調開展資源系統排查和提升入庫項目質量兩條措施,明確在扣除生態保護紅線、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天然林、采礦權、耕地林地后備資源、坡度大于40度等區域,鼓勵利用采礦沉陷區、尾礦庫以及“四荒地”等未利用地,優化現有全省光伏資源分布“一張圖”。明確未在“一張圖”范圍內的光伏項目,一律不得納入各級政府規劃、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強光伏資源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云發改能源〔2023〕785號
發布時間:2023-09-04 11:28:34來源:基礎設施發展處(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閱讀次數:129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3815”戰略發展目標,發揮我省光伏資源優勢,做優做強資源經濟,圍繞光伏資源開發建設的關鍵環節,推動《關于進一步規范開發行為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3〕264號)落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深做細項目前期工作
(一)開展資源系統排查。統籌考慮生態環境敏感因素及項目的可行性,扣除生態保護紅線、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天然林、采礦權、耕地林地后備資源、坡度大于
40度等區域,鼓勵利用采礦沉陷區、尾礦庫以及“四荒地”等未利用地,優化現有全省光伏資源分布“一張圖”。各州、市按照光伏資源分布“一張圖”,統籌協調做好轄區內的光伏資源排查、規劃優化調整等技術性工作,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未在“一張圖”范圍內的光伏項目,一律不得納入各級政府規劃、開展前期準備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
(二)提升入庫項目質量。省新能源精準規劃專班對各州、市按照“一張圖”迭代完善的新調整納入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用得了地、開得了工、并得了網”的原則進行會審,動態更新、滾動調整,提升入庫、在庫光伏項目質量。未納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各州、市不得開展項目備案、先行確定項目業主。(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
二、強化項目用林用地保障服務
(三)貫通規劃及審批環節。強化項目的前期踏勘選址論證,要素保障部門要優化用林用地現場查驗流程,從項目規劃環節提前介入,為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企業提供必要圖斑等數據支持,并對初步謀劃的項目及規劃成果,作疊圖分析等必要的技術查驗。(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
(四)加強項目報批指導。從源頭控制好報件質量,做到上下聯動、及時審批。對納入新能源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項目業主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等部門申領審批事項辦理告知書,告知書中將審批流程、申報材料等事項一次性告知。項目業主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實做細項目報批前期基礎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
三、提高項目開發服務水平
(五)持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有關要求,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清理光伏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在制定開發方案和組織市場化配置資源過程中,不得將產業配套等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前置條件。在不違背公平自愿的原則下,地方與企業應切實履行已生效的投資開發協議等合作協議。(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六)減少非必要的中間環節和附加條件。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不得違法要求企業繳納各種形式的保證金誠意金、電價讓利、收益留存、留存電量(低于市場化價格的電量)、企業援建、明顯不符合市場水平的土地流轉價格等增加項目開發成本。企業應積極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保障農民的合法收益,并通過村集體以土地入股、發展板下種養殖業、吸納當地農民從事勞務工作等方式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助力鄉村振興。(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七)細化土地流轉標準。州、市政府應統籌土地流轉等工作,加強土地租賃、備案管理,壓實縣級政府的光伏發電項目土地流轉責任,并在本通知下發2個月內出臺用地流轉程序、以縣(區)為單位的土地租賃租金指導標準等,避免亂抬地價增加企業開發成本。(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規范耕地占用稅應稅面積認定標準。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光伏方陣,耕地占用稅征稅面積按實際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光伏陣列之間、方陣與方陣之間的空置區域不征收耕地占用稅。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涉及的臨時用地使用結束后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
四、強化項目主體責任落實
(九)嚴格項目管理主體責任。項目業主參與光伏資源開發建設要嚴守公平競爭和誠信原則,對為獲取光伏資源作出不切實際承諾、哄抬物價、吹噓收益、惡意競爭等不良行為的企業,以及存在失信行為、倒賣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建設期轉讓項目控制權等的項目業主,其項目一律不得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保護生態環境不力的企業,其項目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并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嚴防光伏資源開發建設廉政風險
(十)強化監督管理。加強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素保障、接網消納、不合理開發成本等事項的現場核查,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要素保障部門每個季度開展一次抽查工作,對監督管理不力的州(市)、縣(區)進行通報,并作為新能源年度建設項目清單和省級重大項目清單審查條件之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防范廉政風險。各州、市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嚴密防范資源配置、項目審批、開發建設等過程中的廉政風險,嚴格落實工程項目建設公開公示相關制度,依法依規推進項目開發建設。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相關規定,嚴禁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各地應加強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人大、審計、行政執法等部門的協同聯動,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定期開展風險點排查,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對應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對已查處的相關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及時通報曝光。(各州、市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8月1日
2023年8月1日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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