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的信號作用,更好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分時電價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主要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一是優化峰谷時段劃分,延長午間谷段時長,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高峰時段8小時:8∶00―11∶00,19∶00―24∶00;平時段8小時: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時段8小時:4∶00―8∶00,13∶00―17∶00。二是提高浮動比例,進一步拉大峰谷價差。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高峰、低谷電價上下浮動幅度擴大至75%。三是設置深谷電價。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時段調整為深谷時段,深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90%。尖峰時段保持不變,為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00%。
此政策自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指導企業做好生產安排,提升政策執行效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據悉,此次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將有利于進一步引導電力用戶錯峰選時用電,提高新能源發電利用率,推動新能源配建儲能設施加快建設,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石鑫)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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