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2023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上,有媒體提問:最近有媒體報道,2023年前11月全社會的用電量和發電量相差了2946億千瓦時,為什么會存在這樣的數據差異?
對此,國家統計局局長康義表示,國家統計局也關注到社會上對于發電量與用電量差異的討論,發電量和用電量都是反映電力運行的重要指標,1-11月份數據存在差異主要是兩個指標的含義不同。一個是全社會的用電量,一個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發電量。全社會發電量除了規模上工業企業發電,規模以下企業也在發電,此外,太陽能光伏發電、風力發電也在快速發展,而這些不在1-11月份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之內。
康義進一步解釋道,全社會用電量是從電力的使用方來進行統計,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是從電力的供給方進行統計,二者的統計范圍不同,全社會用電量統計全口徑用電量,而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統計口徑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發電量,不是全口徑的發電量。此外,近年來體量較小的分布式太陽能和風力發電迅猛發展,但因為發電企業規模較小,沒有達到規模以上的工業統計標準,因此沒有統計在月度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中。
“所以并不是說什么智能電表轉快了,(是)我們兩個口徑不同。”康義表示,在使用數據時要注意統計指標的含義范圍,便于大家更加準確的使用數據。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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