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內蒙華電發布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金橋和林火力發電靈活性改造配套消納新能源480兆瓦項目核準的批復》(呼發改審批新能字〔2024〕17號)文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內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金橋和林火力發電靈活性改造配套消納新能源480兆瓦項目。
公告顯示,根據《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和林金橋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480MW項目申報方案>的批復》(呼發改規電字〔2023〕979號)意見,內蒙華電控股子公司內蒙古和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新能源光火一體化項目(47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因大部分建設用地屬于基本草原,不符合用地政策,不再繼續實施,將其與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合并為一個整體項目進行建設,即:金橋和林火力發電靈活性改造配套消納新能源480兆瓦項目。內蒙古和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火電機組通過靈活性改造新增調節能力330兆瓦,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火電機組通過靈活性改造新增調節能力150兆瓦,共計配置新能源風電裝機容量480兆瓦,由內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建設。
內蒙華電表示,本項目的實施符合公司發展戰略規劃,有利于增強綜合競爭力,對公司新能源轉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核準項目總投資系按現有規劃條件及市場行情初步估算,受國家政策法規、政府機構審批進度、公司資金狀況等多種因素影響,項目具體投資額度及配套籌融資方案、具體實施進度等均存在不確定性。
來源:國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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