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建議的函。
鼓勵試點開展6兆瓦及以上工商業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其中,接網電壓等級為35千伏的、裝機容量不超過20兆瓦;接網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裝機容量不超過50兆瓦。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開發方式。發電項目應整體備案,可結合用電方負荷增長和建(構)筑物規劃等情況分期實施。用電方、發電項目應在同一土地權屬、同一用電主體范圍內,不得對外轉供電。
(二)并網模式。發電項目均需通過用電方變壓器接入電網,并網模式可自主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其中,“全部自發自用”模式的,需安裝防逆流裝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上網電量按當月集中式光伏現貨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
(三)調度運行。發電項目需配合電網企業安裝采集、計量裝置,確保發電出力、電量全部納入統計,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技術條件,接受電網統一調度,參與電力系統調峰。
來源:國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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