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內容提到,麗水市《關于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將云和縣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4759公頃(不含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4759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提供,作為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工程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或簽訂有償使用合同,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麗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麗政〔2023〕8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云和縣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4759公頃(不含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4759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提供,作為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工程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或簽訂有償使用合同,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你市要督促有關縣級人民政府依法落實征地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保險體系,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確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來源:國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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