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引領下,過去的一周風電、光伏發電等行業政策暖風頻吹。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工信部發布《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提出引導光伏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國家能源局也透露,將制定更加積極的新能源發展目標,推進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全面實現平價無補貼上網。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系列的政策將有助于解決可再生能源企業拖欠電價補貼等問題,促進行業在全面平價階段健康有序發展。在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驅動下,風電、光伏行業后續有望迎來更多利好,裝機將實現高增長。
《通知》明確,對短期償付壓力較大但未來有發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業,金融機構可以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予以貸款展期、續貸或調整還款進度、期限等安排。
按照要求,已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在企業,對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可申請補貼確權貸款。金融機構以審核公布的補貼清單和企業應收未收補貼證明材料等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企業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為上限自主確定貸款金額。
為保證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來源,《通知》要求足額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同時明確,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是否主動轉為平價項目,對于自愿轉為平價項目的,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可自主協商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提出,通過核發綠色電力證書方式適當彌補企業分擔的利息成本。據了解,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證自愿認購和交易制度自2017年7月開始實施,其定位是綠證收益全部替代電價補貼收益,造成綠證價格高,交易量低。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認為,自愿綠證制度的認購、交易和使用機制需盡快做出系統性的設計和調整,以適應新形勢要求。
對于綠證核發和交易方案,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建議統籌考慮國家綠證交易相關管理規定和企業利息分擔需求,進行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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