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南方能監局印發《關于加強南方區域清潔能源消納監管的通知》。
為建立健全南方區域清潔能源消納監管機制,根據《可再生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清潔能源消納政策文件要求,結合2021年清潔能源消納綜合監管成果和南方區域實際,南方能源監管局會同云南、貴州能源監管辦印發了《關于加強南方區域清潔能源消納監管的通知》,現對通知內容解讀如下:
清潔能源是能源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提高清潔能源消納水平是貫徹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有力抓手,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必然要求。南方區域清潔能源消納水平總體較高,但隨著清潔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由于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不足、市場機制不完善等原因,局部地區、局部時段清潔能源消納問題依然存在。為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文件精神,我們組織制定了《關于加強南方區域清潔能源消納監管的通知》,共四個部分10條。
第一部分是加強對清潔能源消納監測預警情況的監管。包括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形勢分析研判機制、及時發布清潔能源消納預警信息。要求調度機構做好清潔能源消納形勢全面分析匯報工作,建立清潔能源消納監測預警機制,預測存在消納困難時,提前發布棄電限發風險預警并滾動更新信息,按規定報送能源監管機構和相關省(區)政府主管部門。發電企業要加強水情和新能源功率預測系統運行和應用,提高準確性和時效性。
第二部分是加強對清潔能源科學調度、公平調度的監管。包括合理安排清潔能源消納發電調度計劃、堅持清潔能源公平調度原則、明確特殊運行方式期間或緊急情況下清潔能源調控原則。調度機構要在保障電網安全和電力可靠供應前提下,合理編制清潔能源發電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公平調用同類型清潔能源機組,按程序制定特殊運行方式期間清潔能源調控原則,明確各類電源發電次序及清潔能源棄電限發安排原則。
第三部分是加強對清潔能源跨省(區)消納情況監管。包括公平開放省(區)電力市場、規范清潔能源跨省(區)應急調度。要求嚴格落實省間清潔能源年度送電協議、市場化交易結果,不得隨意調減送電導致送出電源出現棄電。存在消納困難的,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交易促進消納。調度機構要按照南方區域應急調度規定的啟動條件和操作細則要求,規范實施保障清潔能源消納應急調度。
第四部分是加強對清潔能源消納信息披露和規范統計情況的監管。包括做好清潔能源棄電限發信息披露工作、加強清潔能源運行信息披露統一管理、規范統計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情況。要求調度機構要健全清潔能源消納信息披露工作制度,以月度為周期披露清潔能源運行信息,要在發生清潔能源棄電限發后7日內通過調度自動化系統等有效途徑披露相關信息。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應按照規定,規范開展可再生能源消納相關統計工作,并按照規定時限向能源監管機構報送有關信息。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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