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能源局印發《關于2023年新能源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出對煤電靈活性改造、新建清潔高效煤電、燃氣發電機組、抽水蓄能、新型儲能項目、十個百萬千瓦新能源基地和獎勵產業發展配套新能源項目。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關于2023年新能源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縣發改委、局(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
為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加快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一體化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現就2023年新能源開發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一)對煤電靈活性改造、新建清潔高效煤電配套新能源項目
支持煤電與新能源聯營,煤電靈活性改造和新建清潔高效煤電按照新增調峰容量認定靈活調節能力,配套其能力2倍的新能源項目。煤電項目在2023年底前主體工程開工的,配套其能力1倍的新能源項目;建成投運后,再配套其能力1倍的新能源項目。靈活調節能力不得重復使用。
(二)對燃氣發電機組配套新能源項目
支持燃氣機組在電力保供中更好發揮作用,按照不超過燃氣發電設計出力的0.5倍配套新能源項目。
(三)對抽水蓄能電站配套新能源項目
支持抽水蓄能與新能源協調發展,按照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配套新能源項目。抽水蓄能電站在2023年底前主體工程開工的,大型抽水蓄能電站配套裝機規模10%的新能源項目,中小型抽水蓄能電站配套裝機規模20%的新能源項目。后續視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進度逐年安排。
(四)對新型儲能項目配套新能源項目
支持2021年公布的集中式(共享式)化學儲能電站發揮調峰作用。對2022年底前建成投產的儲能電站,按儲能電站富余調節容量的5倍配套新能源項目;考慮疫情影響,對2022年底前已開工的化學儲能電站,按照相同比例計算富余調節容量可配套新能源項目的總量,但建成時間每逾期一個月,總量分別扣減20%;建成時間以項目單位向電網企業提交并網申請的日期為準。支持相關企業在湖北開展全釩液流儲能、鐵鋅分層液流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等先進儲能技術試點示范應用,相關項目列入省級示范項目名單并在2023年底前主體工程開工的,按照不超過儲能電站調節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項目。儲能電站應早于新能源項目建成。
(五)對試點示范的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配套新能源項目
支持在具備條件的地區發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電解水制氫。制氫項目在2023年底前主體工程開工的,按照1000Nm3/h制氫能力配套50MW新能源項目,并視同配置儲能。制氫項目應早于新能源項目建成。
(六)十個百萬千瓦新能源基地和獎勵產業發展續建新能源項目
支持十個風光火儲百萬千瓦新能源基地在承諾的配套調節能力建成投產后,配套第三批新能源項目。支持2022年通過核查的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項目在完成全部投資后,申報后續風電項目。項目單位實際形成的調節能力、實際完成的投資應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審核后出具第三方證明。
二、申報要件
(一)項目業主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證明。風電項目通過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請賦碼證明。
(三)縣級以上自然資源等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合規性證明。
(四)項目用地權屬證明。光伏發電項目使用自有土地的提交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土地的提交土地租賃合同復印件。風電項目提交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和土地預審的初審意見。
(五)項目所在地電網企業出具的支持新能源項目接入電網意見。意見明確新能源項目擬接入的變電站、接入電壓等級、送出工程距離等。對申請接入同一變電站、存在競爭關系的新能源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發改委(局)組織競爭性配置,確定優先支持的項目。
(六)靈活調節能力設施建設方案。包括項目類型、核準(備案)文件、建設計劃、配套比例、配套方式(自建、購買)、時間進度安排及完成情況證明(開工、建成)等。
(七)項目業主單位信用承諾書。承諾提交材料真實有效、按相關要求開展項目建設并接受監管,由法人代表親筆簽署。
三、工作流程
(一)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投資開發企業即可通過“湖北新能源項目管理平臺”填報儲備項目信息,平臺網址:http://nydsjzx.hb.sgcc.com.cn/energy。
(二)項目業主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文件。
(三)項目業主單位將項目前期工作要件上傳到“湖北新能源項目管理平臺”。待所有要件齊備后,向所在縣(市、區)發改局書面申請列入湖北省新能源項目名單。因存在接網競爭關系暫不能取得所在地電網企業支持意見的,先報送接網方案。
(四)縣(市、區)發改局審核項目要件,將審核通過的項目推送所屬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將要件齊全的項目推送省能源局。對存在接網競爭關系的項目,由擬接入變電站調度關系所在電網企業同級的發改委(局)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將競配結果告知相關項目單位,項目單位取得電網企業支持意見后,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再推送。
(五)省能源局及時確認新能源項目名單,明確建成時間、配套調節能力、監管措施等要求,向社會公開。不符合申報要求、不屬于支持范圍的項目,不列入項目名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發改委(局)要組織開展存量項目清查,準確掌握轄區范圍內所有已納規新能源開發項目及掛鉤調節能力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督促項目單位加快建設,杜絕“圈而不建”。已納規項目及掛鉤調節能力建設項目已超出規定時限未建成的,在建成之前項目主要投資方不得申報新項目,在建項目因客觀原因難以全容量建成的可申請減容建設。已納規項目已超出規定并網時間未開工的,從原項目清單中剔除。各地存量項目清理情況結合項目調度工作,于2月3日前以地市為單位向省能源局書面報告。
(二)各地發改委(局)要組織開展新能源資源普查,加大與同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住建等部門和電網企業的溝通銜接,準確掌握可開發風光資源、可利用土地(林地、水面)、電網接入能力等情況,加強統籌規劃和項目儲備,明確開發建設單位遴選條件和方式,避免碎片化。要不斷優化新能源投資環境,降低非技術成本,提升新能源開發的綜合效益。凡有企業反映地方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門檻、違規增加企業負擔等情形的,在整改到位并向省能源局作出書面承諾之前,暫停安排新能源項目。
(三)風光火儲百萬千瓦新能源基地所在地發改委(局)要進一步優化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優先為基地預留建設場址,優先申報基地第三批項目。有已核準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的地方發改委(局)要統籌站點所在縣(市、區)及周邊風光發電資源,支持抽水蓄能電站業主單位獨立開發建設或者牽頭開發建設,采取資本融合、長期協議、一體化項目等方式實現抽水蓄能項目與風光發電項目聯營。
(四)各投資開發企業要依據新能源發展政策和各地發展規劃,發揮各自優勢開展新能源項目策劃和前期工作,加強行業自律,避免惡性競爭。鼓勵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新能源項目。對納入省能源局確認名單的項目要抓緊實施,按月填報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形象進度,按時建成投產。對一體申報、一體確認、一體實施的新能源發電和調峰儲能項目(含制氫項目)的成本利潤要統一核算。
(五)省電力公司要建立電源項目接入電網工作制度,及時出具新能源項目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回復意見。要對電源企業是否按承諾履行配套調節能力建設責任進行核查,未履行的不予結算新能源項目電費。要依據新能源項目建設需要及時優化電網規劃建設方案和投資計劃安排,不斷提升新能源接網能力。
本通知由省能源局新能源處負責解釋。
湖北省能源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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