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支持廣西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通過利用項目屋頂和自有場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等方式降低項目能耗的符合條件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優先安排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
原文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支持廣西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發展委),自治區各有關單位:
《支持廣西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2月8日
支持廣西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廣西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桂政發〔2021〕36號),加快推進廣西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以下簡稱集聚示范區)建設,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打造高能級服務業載體平臺,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鼓勵認定創建(一)對新認定的集聚示范區,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集聚區運營機構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金;對年度考核評估連續兩年獲評A等級的集聚示范區,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運營機構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金;以上獎補資金專項用于集聚示范區的建設規劃和方案編制(修訂)、項目建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二)對新納入培育創建名單的集聚區,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運營機構5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金,專項用于集聚區建設規劃和方案編制(修訂)、項目建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二、強化項目建設(三)對集聚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優先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10%安排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1500萬元),優先推薦申報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優先推薦納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通過利用項目屋頂和自有場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等方式降低項目能耗的符合條件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優先安排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四)對集聚示范區或培育創建集聚區內獲得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支持的服務業項目,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金額的30%對實施進度達到有關要求的項目給予配套補助資金,單個項目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與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投資補助不重復支持。(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三、強化企業培育(五)對集聚示范區內獨立法人服務業企業,達到規模以上服務業標準并入統后,企業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按照當年營業收入新增量給予獎勵,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達到限額以上服務業標準并入統后,企業連續兩年銷售(營業)額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按當年銷售(營業)額新增量給予獎勵,每增長1億元給予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以上兩類企業,按照每培育1家獎勵3萬元的標準,給予集聚示范區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專項用于招商推介、培育企業等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六)集聚示范區內新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服務業企業,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經營發展和項目建設;給予運營機構3萬元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集聚區招商推介、培育企業等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廣西稅務局;配合單位: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四、強化招商引資(七)支持集聚示范區或培育創建集聚區開展招商推介活動,對單個活動的活動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給予30%事后補助,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符合條件的集聚區每年只能支持一次。(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八)支持集聚示范區或培育創建集聚區積極招引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等企業(以下簡稱五類500強企業)入駐園區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對五類500強企業從廣西區外新入駐并開展生產性服務業經營活動的,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從廣西區外新引進入駐的五類500強企業開展生產性服務業經營活動的年度實際投資到位資金按0.5%給予項目公司支持,項目投資建設期較長的,獎勵項目建設期前2年,每年度符合條件的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單個集聚區每年度最高獲得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五、強化要素保障(九)在符合“三區三線”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利用現有工業用地從事科技研發、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支持產業、行業的企業,可享受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牽頭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十)屬于集聚示范區內主導產業的五類500強企業,其企業高管(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其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可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其個人意愿,優先安排到所申請的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牽頭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教育廳、財政廳)
六、其他本政策措施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負責解釋。本政策措施與自治區現行或今后出臺的其他政策內容相重疊的,可選擇最優政策執行,但不能疊加支持。若遇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調整后沖突的,按國家和自治區最新政策執行。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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