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跨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3〕16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暫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暫行)》(發改價格規〔2021〕818號)有關規定,我委對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天然氣管道進行了定價成本監審,并據此核定了西北、東北、中東部及西南四個價區管道運輸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西北價區運價率為0.1262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稅,下同),東北價區運價率為0.1828元/千立方米·公里,中東部價區運價率為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價區運價率為0.3411元/千立方米·公里。
二、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應當根據各價區運價率,以及天然氣入口與出口的運輸距離,計算確定管道運輸具體價格表,并通過公司門戶網站或指定平臺向社會公開。
上述價格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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