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監管,規范電力市場行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近日,南方能源監管局聯合云南、貴州能源監管辦公室印發《南方區域電力市場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標志著南方區域市場監管邁入協同監管新階段。 《實施辦法》結合南方區域實際,充分聽取和采納監管轄區內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市場主體、市場運營機構的意見和建議,以現行的《電力監管條例》《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和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系列政策文件為依據,以能源監管機構發布或審定的市場交易規則執行情況為重點,按照國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起政府監管與外部專業化監督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市場成員行為自律監督,以各市場成員在電力市場交易活動中的功能為出發點,明確了市場主體、電網企業、調度機構、交易機構等具體監管內容和要求,為進一步推動電力體制改革及市場化建設保駕護航。 下一步,南方能源監管局將繼續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電力市場監管的工作部署,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和異常交易行為,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堅決糾正違反市場交易規則、擾亂市場秩序的不良交易行為,堅決維護電力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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