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贊同逐步取消核電的聲音在不同的歐盟成員國并存
□ 翟朝輝
俄烏沖突以及帶來的歐洲能源安全問題成為3月份剛剛閉幕的歐盟峰會非正式會議重要議題之一。歐盟成員國同意“盡可能快地逐步擺脫”對俄羅斯天然氣、石油和煤炭的依賴。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更是建議,歐盟要在2027年之前停止使用俄化石燃料。
歐盟約40%的天然氣、27%的石油和46%的煤炭都要從俄羅斯進口。目前,歐盟雖然還未就如何在5年內“逐步擺脫”俄能源達成共識,但核電作為能源發展中的一個可選項,毫無疑問已從大力發展清潔能源背景下被逐漸邊緣化的境地重回歐盟決策者的面前。
核電政策展露曙光
核電一直是歐盟發電的主力軍。歐盟統計局2022年數據顯示,包括法、德在內的歐盟13個成員國建有核電站,核能發電量約占歐盟總發電量的25%。歐盟運行中的核反應堆共計109個,其中最大的核電生產國為法國,其核能發電量約占歐盟核能總發電量的52%;其次為德國、西班牙和瑞典,上述四國核能發電量共占歐盟核能總發電量的3/4以上。中東歐的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亞和捷克等國也都建有核電站。
在歐盟有核電的國家,核電也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國和斯洛伐克發電量的一半以上由核電構成,比例分別達67%和54%,匈牙利和保加利亞約為41%,比利時、斯洛文尼亞、捷克均約為38%。
但在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發生事故后,歐盟發展核電的勢頭被生生地踩了剎車,不少歐盟國家由此看到核電站存在無法掌控的危險而對于現有核電站安全產生質疑,減少或停建了新建核電項目。
同時,2019年針對氣候變化、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等議題,歐盟曾推出《歐洲綠色協議》,承諾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碳減排目標,計劃到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提升至65%以上。但是,歐盟的共識是綠色清潔能源并不包括核電,歐盟核電行業跌到低谷。
直到新冠肺炎疫情暴發,能源價格飛漲引發通貨膨脹加劇,2021年歐盟對核能態度大轉彎,認為“如果將利用核能排除在外,世界將不能實現已經商定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2022年1月,歐盟不得不采取務實態度,重新評估綠色投資戰略,宣布將核電和天然氣重新納入歐盟的“可持續融資類別”,旨在通過劃定真正綠色的“黃金標準”,為金融市場重新定義可持續的投資方向。
而俄烏沖突讓歐盟不得不把目光重新聚焦在核電上,在推動實現歐盟氣候變化目標、加強歐盟能源安全、助力以可承受的價格提供清潔電力這三者之間尋找新的平衡點。
內部分歧難消
歐盟能源轉型討論已久,俄烏沖突無疑將加速歐盟能源自主路線圖的制定。
俄烏沖突爆發前,歐盟中一些無核電國家,如奧地利、盧森堡、愛爾蘭、希臘和丹麥等,因核電帶來的不安全感及不滿核電能夠獲得歐盟巨額貸款和政策支持而堅決反對發展核電。
德國態度則是逐步淘汰核電。德國原計劃在2022年關閉最后3座核電站,為風能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讓路,使可再生能源的電力份額增長到46%。當時預計“北溪2號”天然氣管道能夠開通,俄氣將為德國確保一半以上的年天然氣消費量,讓德國能夠完成到2038年淘汰煤電的雄偉目標,并讓德成為西方工業大國里第一個全面棄核的國家。
法國、荷蘭、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六國為應對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價格不斷攀升的狀況,則開始積極調整核電政策。
2021年12月,荷蘭提出核能可有效補充太陽能、風能和地熱能,通過核電站建設,減少天然氣進口依賴,計劃新建兩座核電站,并讓現有核電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運行更長時間,同時2025年前將為新核電站建設提供5億歐元財政支持。
法國發展核電的步子則邁得更大。2022年2月11日,法國宣布重新發展核電計劃,將新建6座新型歐洲壓水核反應堆,預計第1座將在2035年投入使用。同時研究再修建8座核反應堆的可行性計劃,并且要在保證安全性基礎上,將現有核反應堆的使用年限都提升到50年以上,只要安全條件允許,法將不再關閉現有核反應堆。
俄烏沖突為歐盟能源自主加入了新的變量,讓歐盟能夠以能源“去俄化”視角重新審視各自的能源政策,并最終決定核電在本國能源結構中的比例,而不僅僅出于環境安全和國內綠色環保壓力考慮“無核”或“去核”,但之前存在的分歧也不可能被歐盟倡導的能源自主所完全消化和統一,相信反對、贊同逐步取消核電的聲音在不同的歐盟成員國并存。
還需算清“三筆賬”
核電和天然氣雖被歐盟貼上可被市場投資的準入“綠標”,但歐盟同時規定,滿足了特定條件的核電和天然氣屬于可持續投資的“過渡”能源。無疑,俄烏沖突讓歐盟核電再次得以“續命”,這也是當下歐盟加快向清潔能源轉型和尋找俄氣替代品的無奈之舉,但想重啟核電幫助歐盟度過眼前的能源危機也非易事。
即使加入俄烏沖突因素,德國去核化的態度并沒有根本動搖。2022年3月,德國再次審查核電發展項目,認為現階段不建議讓剩余的3座核電站繼續運營,現在對即將關閉的核電站進行改造為時已晚。
匈牙利的態度則完全不同。保克什核電站是匈境內唯一一座核電站,承擔著全國近一半的電力供應,設計年限到2037年,因此匈積極著手進行改擴建工程,此前已同俄羅斯簽訂協議,擬新建兩臺發電機組。俄烏沖突后,匈政府頂著巨大壓力,強調保克什核電站對本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并仍堅持交由俄羅斯建造。
所以,俄烏沖突并非決定歐盟成員國核電去留的關鍵因素,如果以下“三筆賬”算不清楚,各成員國不會輕易重啟核電。
一是改造賬。歐盟核電站“老齡化”問題嚴重,改造不易。據評估,目前歐盟境內的大部分核電站即將達到當初的設計年限,預計到2050年,歐盟90%的核電站面臨退役或改造,而改造核電站需要巨大投入。
二是成本賬。與歐盟運行多年的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比,核電維護費、保障安全性能方面的研發費用高,經濟上并不劃算。
三是投資賬。在歐盟成員國中,只有近一半的成員國使用核能發電,即使考慮俄烏沖突讓部分成員國再對發展核電產生興趣,但歐盟如仍像解決新冠肺炎疫情一樣讓歐盟27國以債務形式共同承擔扶植核電基金,那么其中一部分無核電國家肯定不支持。解決不了巨額的資金投入,就無法真正激活核電市場。
因此,歐盟對于俄氣完全可以做到“一關了之”,但欲部分借助核電實現歐盟能源自主,恐怕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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