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歐盟委員會曾內部建議各成員國協調一致地退出《能源憲章條約》(以下簡稱《條約》)。并認為歐盟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退出《條約》“是不可避免的”。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歐盟委員會認定,《條約》阻礙了歐洲綠色能源轉型進程,即將宣布全面退出《條約》。實際上,《條約》原本的訂立宗旨是用來保護歐盟國家能源公司的投資利益,如今卻成為歐盟機構眼中的“絆腳石”,其中的原因與變化耐人尋味。
上世紀90年代初,冷戰結束后的俄羅斯及獨聯體國家亟需吸引外部資本進駐,一批歐洲企業也覬覦著曾經因政治對立難以到達的“新市場”。鑒于歐洲日益增長的化石能源需求與俄羅斯等國豐富的資源蘊藏具備高度互補性,一項旨在便利歐洲能源公司對外投資,且能保護相關企業投資利益的國際條約應運而生。1998年4月份,在當時的歐共體及法國、德國、俄羅斯等國共同推動下,《條約》正式生效。作為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協定,《條約》涵蓋投資促進與保護、貿易、爭端解決、能源運輸等多個方面。由于《條約》允許并保護能源企業單方面起訴締約國政府,且實際仲裁結果往往有利于企業方,此后又陸續吸引了多國加入。
在過去的20多年中,歐洲能源企業曾多次借助《條約》保護自身在締約國市場,尤其是俄羅斯境內的商業權益。從某種意義上講,歐洲能源企業屬實是《條約》的主要受益群體之一,歐俄能源貿易也逐漸快速擴張,成為捆綁雙方利益與外交關系的關鍵紐帶。
2022年年初爆發的烏克蘭危機成為歐盟決定退出《條約》的“導火索”。歐俄除互相施加多輪制裁外,雙邊關系及政治互信降至冰點。在劍拔弩張的政治氛圍下,很難想象俄羅斯還能繼續遵循《條約》的內容規定,繼續對歐洲能源資本實施“優待”。此外,歐盟在烏克蘭危機爆發后,自身危機感加重,故加速推進“能源進口依賴多元化”戰略,大幅降低了自俄進口化石能源、開展對俄能源領域投資的比例,忍痛降低了對俄能源依賴度,致使《條約》訂立的初衷已被架空。
不過,即使烏克蘭危機未曾爆發,《條約》亦恐難續“歐洲緣分”。在搶灘未來全球綠色經濟“制高點”的指引下,近年來歐洲逐步加速能源轉型進程,本屆歐盟機構決策層更是意欲將“碳減排”與“能源轉型”平行推進,制定并敦促成員國推出一系列堪稱激進的化石能源替代方案。曾經是歐洲能源企業投資“保護傘”的《條約》則逐漸變為一些歐洲政客眼中的“絆腳石”。2015年,當時的意大利政府推動立法禁止海上石油鉆探活動,引發一家此前已在意大利海域獲得鉆探石油權限的英國石油公司不滿,該公司隨即引用《條約》內有關保護條款,將意大利政府告上法庭,并索賠數億歐元。實際上,該公司在相關開采項目上僅投資了2500萬歐元。此案件直接導致意大利于2016年宣布退出《條約》。近年來,隨著歐盟及多個成員國能源轉型政策的逐漸落地,歐洲能源企業與當地環保政策的矛盾日趨尖銳。隨著《條約》被越來越多的能源公司引用甚至“利用”,歐洲政府部門動輒就會接到“天價”訴訟請求。有鑒于此,多個歐盟成員國政府試圖推動歐盟以“優化《條約》內容”為由,修改相關企業保護條款,但在相關利益方的極力阻礙下,“修約”成效甚微。隨后,法國、荷蘭、丹麥等歐盟成員國紛紛自2022年起,先后宣布本國單方面“退約”。
宣布“退約”,并不代表歐盟能立即解除相關法律枷鎖。早在制定《條約》之初,歐洲國家為了規制俄以及獨聯體國家,處心積慮地設定了“落日條款”,即《條約》中第49條所寫的“條約內容對退出協定國家在20年內依然適用”。這意味著即使今年歐盟“退約”,也不得不再忍受20年。為此,歐盟委員會下一步可能會采取“邊退群、邊改約”的策略,在徹底退出《條約》前摘除“落日條款”。由于歐盟的這一“算盤”打得過于精明,能否得到歐洲以外的其他締約國認可尚不可知,但可以確定的是,歐盟未來的“退約”進程或將面臨重重難關。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歐盟委員會認定,《能源憲章條約》阻礙了歐洲綠色能源轉型進程,即將宣布全面退出。原本用來保護歐盟國家能源公司投資利益的條約,如今卻成為歐盟機構眼中的“絆腳石”。但宣布“退約”,并不代表歐盟能立即解除相關法律枷鎖,歐盟未來的“退約”進程或將面臨重重難關。(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陳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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