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能能源局下發了關于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同時明確,確定2020年湖北全省風電、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不超過400萬千瓦。其中,風電新增建設規模不超過50萬千瓦,其余為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
在申報條件中,通知明確風電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且開工建設。光伏項目必須為2020年新建項目且應在2020年前開工建設,且縣級政府支持在土地利用等方面降低項目非技術成本。
在有關要求中,通知強調: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加大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營造良好環境,何時擬建項目土地使用條件及相關稅費政策,確認項目不存在生態環保、土地、林業、礦產、文物,以及其他規劃相沖突等方面的制約因素,項目使用土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范圍,征收耕地占用稅的在合理范圍;確認有關地方政府部門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沒有強制要求項目單位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于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制要求將采購土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按月組織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企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核準(備案)、開工、在建、并網等項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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