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尹同躍公布了四項兩會議案建議,涉及新能源汽車積分結轉、商用車積分管理、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再制造等多方面。
建議取消NEV正積分結轉限制
資料顯示,《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雙積分管理辦法》)自2017年開始實施,工信部曾在《雙積分管理辦法》(修正案)的說明中提到,《雙積分管理辦法》在引導汽車行業提高節能技術水平、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全行業更加重視傳統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的協調發展,汽車企業普遍加大了技術研發投入,加快了車型升級投放速度,提高了產品性能質量,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良好態勢進一步鞏固。
隨著汽車市場不斷發展,《雙積分管理辦法》也曾多次修訂。據了解,2019年9月,工信部發布了《關于修改pan>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擬對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進行修訂。其中,本次修訂中提到,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依據本辦法自由交易,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下列規則向后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尹同躍認為,在新起草的《雙積分管理辦法》修正案中,擬規定NEV正積分可結轉,但設置了僅可結轉三年,每次結轉按50%扣減積分數量和可結轉的前置條件等方面的限制,對于傳統車企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積極性會造成一定影響。為此,尹同躍建議取消對NEV正積分結轉的相關條件限制,以提高傳統汽車企業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積極性。
期待制定商用車積分管理辦法
除對乘用車《雙積分管理辦法》提出議案以外,尹同躍還提出制定商用車積分管理辦法,并提議將乘用車和商用車的積分打通,使輕型商用車(N1類)與乘用車雙積分管理辦法(基本為M1類車)相融合,統籌制定為輕型汽車雙積分管理辦法。
尹同躍在議案中稱,商用車是中國在汽車行業的傳統優勢領域,將輕型商用車和乘用車雙積分管理辦法相融合,將有利于促進汽車產業協調發展,提高中國汽車企業的地位,為在對外合資合作中爭取更多中國利益創造條件。
據了解,商用車與乘用車不同,目前商用車主要通過油耗限值標準進行管理,由于商用車種類復雜、質量跨度大,所以,商用車積分管理實施難度也較大。2019年4月,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數據資源中心副總工程師趙冬昶表示,商用車暫時不具備實施油耗積分管理的條件,經初步評估,可從新能源商用車入手,先行實施新能源積分管理(單積分管理),待條件成熟后再引入油耗積分管理。據他透露,商用車積分管理制度還在研究中,預計最早實施時間是2026年,待商用車積分成熟后,或將與乘用車積分市場打通。
提倡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均已超過120萬輛,保持全球領先地位。
聚焦新能源汽車產業未來,尹同躍認為,新能源汽車大約三年就會有較大的技術突破,而那時實際行駛壽命15萬公里的新能源汽車就面臨著淘汰與報廢,而其基礎核心零部件系統,如電驅動、電機、電池、鋁基車骨架等,仍具有很高的重復再使用價值。
在此背景下,尹同躍建議,國家要推動新能源汽車基礎高價值零部件延長在役壽命工程,將再制造歸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出臺政策允許整車制造企業回收低續航新能源汽車,經升級改造后視同新車銷售;允許回收鋁合金及復合材料車身以及電池、電機、電控等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納入再制造再回收體系。
在尹同躍看來,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實現再制造再利用,可以促進綠色循環經濟的發展。
呼吁加強中國汽車新標準建設
除上述聚焦中國汽車產業發展之外,尹同躍還就中國汽車產業全球化發展提出了相關議案。尹同躍稱,標準之爭被經濟學家稱作“贏者通吃”,誰把握住了標準,往往就把握住了產業,把握住了市場競爭主動權。
尹同躍認為,中國汽車企業要想成為全球化品牌,就必須破解歐美等汽車產業發達國家的市場技術壁壘和嚴苛的各種汽車標準法規。基于此,尹同躍建議國家統籌針對全球尤其是歐美發達國家汽車標準體系與共性技術壁壘進行研究,建立中國汽車的技術新標準,助力中國汽車核心技術實力的進一步突破、升級,促進中國汽車產業的全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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