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山東省能源局印發《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計劃,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5200萬千瓦以上,占電力總裝機比重達到32%以上,年內完成投資300億元以上。數據顯示,2020年,山東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累計達到4791萬千瓦,2021年山東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將達到409萬千瓦以上。
為了加快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指導意見》提出: 印發實施“十四五”能源規劃。圍繞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系統謀劃“十四五”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印發實施《山東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配套出臺煤炭、 電力、石油天然氣、可再生能源、能源技術創新等分領域專項規劃。
《指導意見》提出:圍繞打造千萬千瓦級鹽堿灘涂地風光儲一體化基地,建成投運通威東營漁光一體化生態園區等項目;推進采煤沉陷區光伏基地建設,建成新泰翟鎮采煤塌陷地平價光伏等項目;支持利用廠房、商業建筑屋頂等,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突破5000萬千瓦,年內完成投資300億元以上。
原文如下:
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能源企業:
為統籌做好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加快推動新時代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能源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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