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焦紅霞
□ 實習記者 吳 昊
當“十四五”的序曲緩緩奏響,我國正以更加自信的姿態,向世界傳遞著“做負責任的大國”的聲音。
3月5日上午9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新能源。他表示,“中國作為地球村的一員,將以實際行動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應有貢獻!”
碳達峰表面上是約束碳排放強度問題,而本質是能源轉型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聚焦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提出,圍繞加快推動能源革命和綠色發展,為“十四五”期間我國能源行業的高質量發展,凝聚共識,謀劃新篇。
擁抱碳中和
建立健全碳減排機制
“‘3060碳目標’是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的重要宣示,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顯示出我國主動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責任、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南存輝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3060碳目標”實現的過程中,將通過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提高能效管理,推進碳市場建設,這無疑將帶來一系列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
據記者了解,今年兩會上,南存輝提案主要就是圍繞雙碳目標,圍繞電力設備、清潔能源發展等方面。他表示,在“3060碳目標”的要求下,未來的電氣、電力設備都要逐步實現全面智能化。對企業而言,要將這一宏大愿景轉化為倒逼經濟高質量發展,大力推進新技術、新業態創新,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的新機遇。
面對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推動能源變革是非常關鍵的措施。全國政協委員陳進行指出,“十四五”期間,行業發展將更加注重以碳排放為約束條件,更加注重發展質量提升,更加注重通過新業態、新基建、新模式推動能源電力生產關系的變革。
與此同時,一些相關減排機制的建立也至關重要。在全國政協委員武鋼看來,當前,電力行業采取的碳排放認證方式為區域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認證,難以準確量化新能源綠色屬性,對優化東西部產業布局,改善新能源資源稟賦和用電負荷分布不平衡問題產生掣肘。
為此,武鋼建議,出臺綠色用電的碳排放認定機制和核算辦法,支持新能源直接接入工業園區模式發展,獲得地方發展經濟指標,鼓勵100%可再生能源供給園區的綠色低碳認證體系建設。他同時提出,應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碳排放指標盡快納入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
探索新模式
構建多元化供能體系
在邁向碳中和目標的進程中,采用多樣化的路徑和構建多元化的能源供給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優化能源結構,不僅有助于碳減排,更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全國人大代表劉漢元表示,通過加快發展以光伏、風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未雨綢繆、提前布局、防患未然,是保障國家戰略安全的必然選擇。他建議,加快推進汽車電動化、能源消費電力化、電力生產清潔化,加速碳中和進程,筑牢我國能源和外匯安全體系。
“‘十四五’期間,能源電力行業要立足于我國資源稟賦特點,推動建設安全、經濟、綠色的多元供給體系。”陳進行建議,要破除一切體制機制障礙,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他表示,針對內蒙古、青海等風光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須著力加快突破可再生能源規模化開發利用瓶頸,建設規模化清潔能源基地,實現更大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同時,在城市鄉村建立更多以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天然氣發電為支撐的低碳能源網絡,構建集中式大電網與分散微網的互動模式。
對于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行業的發展,推動新模式的探索,也是重要的路徑。南存輝指出,近年來,以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成為我國實現能源結構優化的主力軍,光伏已超過風電,成為我國第三大電源。他表示,“在‘3060碳目標’下,光伏將在我國未來能源格局中發揮更大價值,希望在培育光伏綠電市場化機制、戶用光伏政策扶持、創新‘光伏+’模式等方面帶來一線的實踐思考和經驗總結。”
與此同時,南存輝還提出了推動氫能產業發展的建議。自2019年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以來,氫能就成為歷屆兩會的熱門話題。在今年兩會上,氫能產業同樣備受關注。全國人大代表陳虹指出,作為氫能源重要使用場景的氫燃料電池汽車,一旦大規模商業化推廣運用,將為交通運輸行業碳達峰進程作出巨大貢獻。全國人大代表王鳳英則建議,制定氫能的國家級頂層設計,完善標準法規;引導加大氫燃料電池基礎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關鍵部件的技術瓶頸;加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能力,鼓勵多手段降低推廣成本;加強優質資源協同,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謀劃“十四五”
破解新能源發展瓶頸
發展以光伏、風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我國實現節能減排、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戰略。然而,長期以來,這一戰略性朝陽產業卻飽受棄風棄光等問題困擾。根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2020年全國棄風電量達到166.1億千瓦時、棄光電量為52.6億千瓦時。同時,不依照《可再生能源法》執行的現象較為嚴重,綠電認證標準缺失等問題也嚴重制約了綠電生產和消費的積極性。
對此,武鋼建議,首先,應從國家層面加強頂層設計,確保綠電應發盡發,全額保量保價消納;其次,應加強政府監督力度,禁止地方政府強制綠電低價交易的行為,放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政策,落實隔墻售電政策;再次,應盡快出臺與配額掛鉤的綠證強制認購機制,并建立綠電消費認證標準,實施綠證交易與減稅、貸款優惠、提升授信額度等進行掛鉤的激勵政策。
“光伏發電快速增長需平衡速度與質量,如何消納是關鍵。”南存輝指出,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對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具有重要作用,能源主管部門已出臺支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的相關政策,但市場化之路仍然面臨巨大挑戰。如何在保障項目基本收益的情況下,推動光伏發電項目成功參與電力市場,需要更多政策支撐。他建議,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保障機制,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加快建立分布式綠電市場化機制。
在劉漢元看來,儲能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增強電力系統供應安全性、靈活性和綜合效率的重要環節,是支撐能源轉型的關鍵技術之一。結合儲能技術的發展趨勢,我國在未來政策制定方面,應當充分考慮儲能在推動可再生能源消納以及提升電網穩定性等方面的正外部性,設計合理的儲能價格補償機制和市場準入機制,持續優化儲能發展模式。
劉漢元建議,不強制要求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系統,以提高儲能的利用效率、減少資源浪費;支持發展系統側集中式儲能系統,將抽水蓄能電站、儲能基地納入電力發展規劃與統一調度范圍,通過招投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項目業主;加快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引導鼓勵儲能以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的角色參與市場交易,發展儲能市場化商業模式。
(相關報道見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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