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強電力、天然氣等供需走勢分析研判,針對可能出現時段性、區域性供需矛盾較突出的地區,從資源供應、基礎設施布局、需求側管理等方面,提前謀劃應對舉措。
意見明確,要堅持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補短板、強弱項、促轉型,提高能源供給保障能力,加強能源供需形勢分析研判,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意見表示,要加強能源預測預警。加強電力、天然氣等供需走勢分析研判,針對可能出現時段性、區域性供需矛盾較突出的地區,從資源供應、基礎設施布局、需求側管理等方面,提前謀劃應對舉措。密切關注東北、“兩湖一江”等地區煤炭供需形勢變化,加強產運需調度,保持港口、電廠庫存處在合理水平。健全完善能源形勢分析和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會商機制,準確把握行業發展動態,注重防范化解影響我國能源安全的各種風險挑戰,提高能源宏觀調控能力。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提升能源儲運能力。立足“全國一張網”,推進天然氣主干管網建設和互聯互通。積極推進東北、華北、西南、西北等“百億方”級儲氣庫群建設,抓好2021年油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管道、地下儲氣庫和LNG接收站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設。提升煤炭生產、流通和消費各環節庫存水平。
意見表示,要加強電力應急調峰能力建設。積極推進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推動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等試點城市堅強局部電網建設,加強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能力建設。研究促進火電靈活性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市場機制,加快推動對30萬千瓦級和部分60萬千瓦級燃煤機組靈活性改造。開展全國新一輪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加快長龍山、荒溝等抽水蓄能電站建成投產,推進泰順、奉新等抽水蓄能電站核準開工建設。穩步有序推進儲能項目試驗示范。
意見表示,要強化能源供應保障基礎。推動油氣增儲上產,確保勘探開發投資力度不減,強化重點盆地和海域油氣基礎地質調查和勘探,推動東部老油田穩產,加大新區產能建設力度。加快頁巖油氣、致密氣、煤層氣等非常規資源開發。防范化解煉油產能過剩,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夯實煤炭“兜底”作用,堅持“上大壓小、增優汰劣”,認真開展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按照產能置換原則有序核準一批具備條件的先進產能煤礦。穩妥推進煤制油氣產業高質量升級示范。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有序推進跨區跨省輸電通道建設。
意見強調,要完善電力安全風險管控體系。要以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電力安全保障工作為重點,深入實施電力安全風險管控專項行動計劃,認真落實“季會周報”管控機制,構建可量化的電力安全生產綜合評價體系。開展能源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風險評估,強化重大風險源頭管控。完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體系,開展應急演練,完善應急保障預案,確保重要用戶、重大活動電力保障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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