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管理,指導和規范信息披露工作,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暫行)》(國能發監管〔2020〕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對披露主體、方式、內容、頻度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積極研究部署,全面推進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業務、平臺適應性調整,加快推進56號文落地實施。
公司召開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工作推進會,從信息披露是電力市場公信力的內在要求、有序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充分認識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的意義,強調信息披露依法合規、真實準確、統一披露、統籌協調、信息安全“五個堅持”原則,明確了各專業工作分工與工作要求,并在健全機制、規范實施、市場發展、平臺建設、信息安全等方面作了部署安排。公司修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建立信息披露跨專業協同工作機制,印發了《關于規范推進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實施工作的通知》,全面規范公司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確定數據來源、顆粒度、頻度等披露內容,統一口徑和標準,保障披露信息準確、完整、及時、易于使用。公司還組織相關業務系統與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平臺的接口建設,批量傳送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6家現貨試點單位在省級現貨市場試運行期間,均嚴格按照本省相關市場規則開展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工作。56號文發布后,各試點單位在保障原有信息披露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全面梳理信息披露內容,完善業務管理流程,確保6月底前按照56號文要求開展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工作。
下一步,公司將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改革部署,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依托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平臺,更好服務市場主體,促進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公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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