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決定,將大力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加快推進能源生產革命,提升煤電行業高質量發展水平,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近日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煤電節能降耗及靈活性改造行動計劃(2021-2023年)》顯示,自治區將大力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其中,要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燃煤發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實施淘汰關停。
在保證可靠供電前提下,不具備供熱改造條件的機組: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級及以下的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20萬千瓦級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的純凝煤電機組。
設計壽命期滿,且不具備延壽條件的單機30萬千瓦級純凝煤電機組。
不具備改造條件或改造后供電煤耗無法達標的煤電機組,不具備改造條件或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水耗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煤電機組。
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等要求應予關停或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要求關停的機組。
這一旨在深入貫徹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加快推進自治區能源生產革命的決定,計劃到2023年全區淘汰煤電落后產能95.35萬千瓦。
同時,內蒙古將嚴格新建機組能效準入門檻,推進燃煤電廠與新能源多能互補發展。其中,鼓勵公用、外送、自備等各類型煤電機組實施靈活性改造,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新能源消納水平;新建煤電項目,綜合運用先進技術,打造高端、智能、綠色多能互補型智慧電廠,新建外送煤電基地原則上新能源外送電量占比不低于50%;鼓勵存量煤電項目優化配置一定規模新能源,在不占用大電網公共調峰資源的基礎上,實現“風光火儲一體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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