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氣發電企業,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加快推進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更好發揮天然氣發電機組作用,推動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優化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1.存量機組繼續執行兩部制電價。9F、9E機組容量電價調整為302.4元/千瓦·年(含稅,下同),6F機組容量電價調整為571.2元/千瓦·年,6B機組容量電價調整為394.8元/千瓦·年,電量電價按氣電聯動方式制定。
2.天然氣分布式發電機組繼續執行單一制電價,上網電價仍暫按每千瓦時0.65元執行。
3.新建9H機組全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執行市場交易電價。
二、氣電價格聯動方式
依據氣源價格,綜合考慮其他物料成本,分機組類型分淡旺季核定天然氣發電機組電量電價。其中,9F、6F機組電量電價=天然氣到廠價(含管輸費,下同)÷4.9×(電源增值稅÷氣源增值稅);9E、6B機組電量電價=天然氣到廠價÷4.5×(電源增值稅÷氣源增值稅)。電力市場運行期間,天然氣發電機組電量電價執行電力市場交易電價。
三、其他事項
1.各天然氣發電企業和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要定期報告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執行等情況,我委將根據政策執行效果,結合電力供需形勢、電力市場建設、天然氣發電企業經營等情況,動態調整天然氣發電價格政策。
2.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后續如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按國家政策進行調整。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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