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能源局、山東能監辦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保障燃煤發電企業正常運營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822號)》,其中指出:認真落實“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政策、嚴格執行電力市場價格上下限機制、不斷完善電力市場容量電價補償機制、明確電力市場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明確電力市場保底供電價格機制、逐步取消山東電網工商業目錄電價。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的燃煤發電電量,具體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其中基準價為每千瓦時0.3949元(含稅,下同),最高價格為0.4344元(上浮10%),最低價格為0.3357元(下浮15%)。鼓勵市場主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允許合同雙方按照自主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對本年度后續月份未執行的零售合同會商一致后,完善合同或簽訂合同補充條款。售電公司、電力用戶要充分研判電力市場風險,增強市場風險防范意識。
文件明確,嚴格執行電力市場價格上下限機制。為避免市場操縱及惡性競爭,電力現貨集中競價交易中,對市場電能量申報價格、出清價格實行上下限管理。其中,市場電能量申報價格上限為每千瓦時1.3元,下限為每千瓦時-0.08元;市場電能量出清價格上限為每千瓦時1.5元,下限為每千瓦時-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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