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11月8日聯合印發的《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393號)。
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缺電”的浙江省正在著手打造新型儲能系統產業格局: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網100萬千瓦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十四五”力爭實現200萬千瓦左右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發展目標。
文件稱,浙江為加快實現電源清潔化、電網智能化和社會電氣化“三個轉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將建立新型儲能全配套機制——文件從規劃規范管理、完善項目管理、明確參數標準、有序開展電源側儲能建設、大力發展電網側儲能建設、積極支持用戶側儲能建設、著力推動獨立儲能建設、優化調度運行機制、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強化資金支持、優化充電損耗計算、完善儲能技術標準體系等方面對省內總體工作目標進行了任務分解。
文件稱,鼓勵新增的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綜合新能源特性等因素,建或者是買新型儲能(服務)。
電網側的儲能項目,“未納入輸配電價核價的已建、新建電網側儲能項目,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用戶側,大力推進5G基站、數據中心、充電設施(換電站)、電動汽車等儲能多元化應用。
根據文件,新型儲能將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中長期交易、現貨和輔助服務等電力市場。支持引導新型儲能通過市場方式實現全生命周期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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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浙江文件,對在調度層面,對新型儲能也將采取“優先調度、優先消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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