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云南、江蘇多地密集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除了現行的電價浮動比例擴大至20%,還提出高耗能企業交易電價不受這一限制,可以上浮50%甚至更多。對此,有聲音認為,當前經濟形勢依然復雜,此舉可能推動價格上漲,加大經濟下行壓力,因此時機并不合適。這一觀點值得商榷。
高耗能企業電價上漲應放在更廣闊的背景來看。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為應對經濟壓力,一些地方上馬高耗能、高污染項目,有大上、搶上的勢頭。這個現象提醒我們要厘清一些問題:面對經濟下行壓力,是保證暫時增長還是保持定力調整結構?能源供應如何有保有壓,以實現高質量發展?
此次電價上漲的最直接推動因素是電力緊缺,其中一個原因是全球大宗商品價格暴漲使生產這些產品的相關高耗能企業用能需求大幅增加,并將壓力向上傳導至煤炭,導致煤價大漲、電廠虧損,進而加劇電力緊張局面。此次改革使電價向市場化邁出一大步,使價格更能體現成本,反映真實市場供需關系,也是對一些地方“一刀切”停產限電等做法的糾偏,是務實恰當之舉。
同時,電價改革也有利于倒逼企業轉型升級,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從實際情況看,有些地方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依賴性仍然較強。不久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有些地方擬上馬的“兩高”項目用能需求是“十四五”時期新增用能的好幾倍,有些地方節能審查、環評手續不全就違規上馬、未批先建,更有一些地方對“兩高”項目仍有不少優惠政策。
這種情況在以往并不鮮見。以高耗能為特征的重化工業在我國經濟發展初期立下了汗馬功勞,但也使一些地方形成思維慣性和路徑依賴,一旦行情向好就扎堆上高耗能項目,這也是我國經濟發展中多次出現產能過剩的深層原因。此次大宗商品回暖有全球貨幣超發、國外產能不足等多重原因,并不是需求的根本性恢復,一旦出口回落,可能會出現新一輪產能過剩風險,需要加以警惕。
穩增長和調結構并非對立關系,經濟發展需要保持一定速度,這是穩就業保民生的需要,而調結構能為經濟發展增添后勁,兩者相輔相成。在新舊動能換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時,更需要保持定力,下決心深度調整產業結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提出,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出臺煤電、化工、煤化工等產能控制政策。同時提出,加強產能過剩分析預警和窗口指導,開展鋼鐵、煤炭去產能“回頭看”,鞏固去產能成果。
在利用電價等市場化手段倒逼企業轉型的同時,有關部門也可考慮出臺必要的配套措施,嚴格落實先進產能對落后產能的替代,防止“數字替代”,同時為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提供稅收優惠,推動企業通過智能化流程再造提升生產效率。
應充分認識到,發展質量比增長本身更能代表中國經濟發展方向。當前的電價改革,體現了這種政策導向,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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