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等文件精神,江蘇能源監管辦近日下發通知,部署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供電服務保障能力各項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電網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供電服務質量和水平,為提升廣大電動汽車用戶充電“獲得感”、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用能需求提供堅強可靠的電力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電網企業一要進一步加強配套電網保障能力建設,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優化現狀電網結構,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積極協調當地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保障;二要進一步加強供電服務保障能力建設,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20〕1479號)《江蘇能源監管辦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三年(2020-2022年)行動方案》任務目標,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高效促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三要進一步加強充電設施運維能力建設,夯實配電網的運行、維護、消缺工作基礎,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所接配電網的設備健康水平,優化現有的電動設施充放電行為,指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完善運維體系;四要進一步加強相關政策執行能力建設,依法依規規范用電報裝收費,配合各地發改、市場監管等部門厘清涉及轉供電的企業或單位收費項目,加強充電基礎設施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建立充電設施政策宣介常態化機制。 下一步,江蘇能源監管辦將結合供電監管、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調查,加大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接電服務保障執行情況監管,同時納入供電企業優質服務指標監管體系,確保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工作有關要求落實落地,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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