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生態安全屏障、清潔能源基地,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西藏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華中能源監管局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監管促進西藏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做好西藏能源監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實施意見》結合能源監管機構職責,立足西藏能源發展現狀,著力解決西藏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提出了加強監管促進西藏能源高質量發展的七方面重點任務和措施。一是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加強能源保供綜合督查,切實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二是建立能源項目建設監測機制,加強規劃項目執行情況監管,推動能源規劃重點任務落實;三是優化并網接入管理,加強電網運行方式監管,提升清潔能源消納水平;四是加強電力市場秩序監管,推動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五是加強電網安全風險管控,推動電力安全協同監管,提升電力本質安全水平;六是加強投訴舉報突出問題監管,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提升供電服務水平;七是全面推廣許可告知承諾制,強化資質許可服務。
《實施意見》強調,華中能源監管局將會同西藏自治區能源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完善協同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專題會商,強化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西藏能源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實落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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