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張志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志遠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把職工錄用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道德敗壞;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張志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志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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